关于进一步明确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报考要求的通知
辽卫发〔2025〕2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报考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结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情况,现将具体报考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含)以后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2022年(含)以后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主治医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二、自2026年11月起,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报考主治医师,原则上均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结合我省实际,采取过渡期管理,2027年度-2029年度,确有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如符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的报名条件,由所在单位(培训基地)提供在培证明,可先行报名参加当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聘任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
四、2020年(含)以前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2021年(含)以前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如符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的报名条件报考主治医师,对是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做要求。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