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详情

关于做好202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4-30

  辽卫函〔2026205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大学,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辽卫办发〔2015〕12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05号)相关要求,我省定于2026年5月—7月组织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招收对象具体分三类:

  (一)单位人住院医师(以下简称单位人)招收。按照国家和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规定,所有新进入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社会人住院医师(以下简称社会人)招收。面向社会招收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毕业生。

  (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以下简称专硕住院医师)招收。我省已统筹安排各高校2026级专硕住院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数量、专业等事宜,各高校已完成专硕住院医师招收工作,后续各高校需组织专硕住院医师开展住院医师报名、参加培训等工作。除各高校统一安排的专硕住院医师外,不接受其他全日制在校生报考。

  二、报考专业要求

  (一)单位人、社会人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专业类别,报考临床、口腔相应专业:

  临床医学毕业生:可报考临床相关全部专业;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毕业生:可报考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专业;

  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毕业生:可报考对应专业;

  口腔医学毕业生:可报考口腔全部相关专业。

  (二)专硕住院医师报考要求

  按照招考院校相关要求执行。

  三、招收名额及计划

  2026年全省计划招收单位人、社会人住院医师共1050名,其中:全科44名、儿科(含儿外科)27名、精神科30名、妇产科30名、麻醉科80名、急诊科18名、临床病理科12名、重症医学科10名,其他非紧缺专业共799名。

  全省各住培基地总招收规模为3130人,将依据招收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1050人。各住培基地最大可招收规模详见附件1,考生可登录辽宁省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医教平台,网址:http://218.60.153.241/login)及各住培基地官网查阅招收简章。

  四、培训时间及内容

  (一)培训时长。单位人、社会人住院医师培训时长为36个月,专硕住院医师培训时长为33个月。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规定,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住培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其中:已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4个月;已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住培基地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开展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专业理论学习、职业素养培养等。培训期间,学员须参加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及结业考核等。

  (三)培训地点。主要在住培基地内完成,部分专业需在协同单位、基层实践基地完成相关培训任务,由住培基地负责统一安排。

  五、招收报名

  (一)单位人、社会人报名

  1.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7日

  2)基地审核截止时间:5月19日。

  3)省级复审截止时间:5月22日。

  4)资格审核结果发布时间:5月25日。

  5)补正材料截止时间:5月27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省医教平台毕业后医学教育模块,完成“账号注册-完善住院医师信息”,线上提交个人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同意送培证明》(仅单位人提供,模板见附件2)、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无证书无需上传)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公告。

  (二)专硕住院医师报名

  由高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在省医教平台统一组织:

  1.网络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

  2.高校研究生部门审核截止时间:7月15日。

  3.住培基地审核截止时间:7月17日。

  4.省级复审截止时间:7月22日。

  六、招收考试

  招收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与面试,专硕住院医师无须参加。

  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住培基地组织实施;理论考试只考1次,每批次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报考住培基地的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理论考试

  1.考试科目:临床综合、口腔综合。报考口腔类专业考生参加口腔综合考试,其余考生参加临床综合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6月12日14:00—16:00,考试地点拟定在报考住培基地所在市(以准考证为准)。2026年6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省医教平台打印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参照《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内容。考试题型为客观选择题。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省医教平台上的考试信息。

  (二)面试

  1.面试内容:由住培基地自主命题,含专业问答与技能操作内容。

  2.面试时间和地点:各批次面试安排以省医教平台首页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上报截止时间:面试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七、招收录取

  (一)成绩计算

  理论考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理论和面试均通过分数线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总成绩(理论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紧缺专业,同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地区和民族地区考生适当倾斜。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二)录取批次

  2026年招收工作实施分二批次录取,每批次限报1个志愿(选择1个住培基地中1个专业),未被录取的理论考试合格考生可填报第二批次志愿。

  1.第一批次(5月7日—6月26日

  1)志愿填报:5月7日—5月17日,已完成省医教平台注册的考生可进行第一批次志愿填报。

  2)材料审核:5月8日—5月29日,审核不通过人员的材料将在省医教平台中退回,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再次提交报名。

  3)面试:6月16日—6月24日。

  4)录取公示:6月26日

  2.第二批次(7月1日—7月10日

  第一批次招收人数不足1050人时,将启动第二批次招收工作,仅接受理论考试合格且第一批次未录取考生填报,不再重复审核报名材料。

  1)志愿填报:7月1日—7月2日。

  2)面试:7月3日—7月8日。

  3)录取公示:7月10日。

  八、培训待遇及保障

  (一)协议与管理。正式录取后,单位人签订三方(住培基地、送培单位和培训对象)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为社会人身份,确需变更为社会人身份的,可继续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其他培训费用由培训对象自行承担;社会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住培基地须严格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专硕住院医师签订三方(住培基地、高校和培训对象)培训协议。住院医师纳入住培基地统一管理,单位人人事档案由送培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由住培基地或委托人才代理机构管理,专硕住院医师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二)执业医师报考与注册。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可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单位人由送培单位组织报名,社会人由住培基地组织报名,专硕住院医师由所在高校统一报名,住培基地应协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住院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住培基地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待遇保障。各住培基地应为住院医师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按规定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单位人基本工资与社会保险由送培单位承担;社会人待遇由住培基地保障;专硕住院医师享受所在高校提供的补助,生活学习保障由高校与住培基地协商确定。

  (四)学位衔接。单位人、社会人培训期间可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77号)及各高校同等学力招收简章申请硕士学位。

  九、惩戒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年内不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涉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再次入培且既往已领取过财政补助资金的住院医师,不再享受相关补助。

  (三)公示期内退出者,2027年(含)前不得报考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后不报到者,2029年(含)前不得报考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培训期间违反规章制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要求

  (一)各住培基地严格遵照本通知执行,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报考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报考要求的通知》(辽卫发〔2025〕28号)要求,自2026年11月起,2021年(含)以后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原则上均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主治医师必备条件之一;2027年度-2029年度采取过渡期管理,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可先行报名参加当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任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有关高校应及时将专硕住院医师未报到信息报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各住培基地应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宣传,提升招生质效。

  十一、联系方式

   日:8:30—11:30,13:30—16:30

  政策咨询: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024-81006171

  网络技术:400-001-8080,18401571286

  

  附件:1.202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最大可招收规模

              2.同意送培证明(模板)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43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