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6〕5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省级相关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我委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依据《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2026年版)》(以下简称《申办指南》),确定2026年辽宁省西医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1231项(附件1)、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207项(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次评审对医德医风建设、医学人文与医患沟通、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全科、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老年医学科、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医防融合等重点领域项目予以倾斜。为规范项目落地实施、保障培训质量,现就项目执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压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组织实施
(一)从严抓实项目落地。项目主办单位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设立专职管理部门、配备专门人员,细化项目执行实施方案,切实提高项目执行率,保障教学条件与参培人数相匹配。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循“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树牢正确意识形态,端正办班宗旨,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全流程工作。
(二)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所有项目纳入“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0.155.28/lncme)实行全流程线上管控。项目主办单位须于项目举办1周前完成开班信息登记;项目结束后2周内,完成学员考勤考核、学分预授等相关执行情况信息的录入备案。2026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二、强化医务人员自律管理,严守学习培训纪律
(一)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思想重视程度。继续医学教育是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的重要途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充分认识继续医学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主动参与学习培训,持续精进专业能力。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乡村医生等均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培训合格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上一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定的必备条件。
(二)恪守培训管理规定。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安排,按时参与学习、完成考勤考核及教学质量评价,确保所获学分真实合规。严禁出现买卖学分、代刷签到二维码、弄虚作假获取学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作废违规所获学分,并依规严肃追责处理。
三、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全程管控机制
(一)强化过程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多渠道、多举措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并督促项目主办单位加快执行进度,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我委委托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全流程监管、进度跟踪及效果评价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与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公布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6~10学分项目由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直接抽查,5学分及以下项目由属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抽查。
(三)强化结果报送。西医项目抽查结果填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3)、中医药项目抽查结果填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各抽查单位应于每月月末将评价表报送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指定邮箱。项目执行完成率、抽查结果、学员满意度测评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严明违规处置要求,规范项目举办行为
结合2025年度国家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评估、省级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对标《申办指南》要求,坚决杜绝以下情形:
(一)申报与实施不符。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不一致,随意压缩培训课时、更换授课教师,课程内容、授课教师及总学时变更幅度超过30%;获批项目无故不组织开展、未按期执行。
(二)举办主体与形式违规。擅自将本单位获批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与其他学术活动、培训、技术推广活动嵌套举办,或假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名义开展无关活动;借继续医学教育推介产品、输送不正当利益,违规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
(三)招生规模违规。计划招收人数与实际参培人数偏差达50%以上;基层参培学员招收比例低于10%。
(四)教学授课与考核不规范。授课教师理论单次授课时长超过3小时(实践教学活动除外);考核试题数量偏少、难度偏低,无法有效检验专业复杂知识点掌握情况。
(五)项目管理流于形式。每日考勤频次不足2次;存在代签、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规发放学分,包括但不限于漏授、错授、超发、售卖学分。
(六)远程项目伪造数据。人为篡改学习时长、伪造项目执行汇报材料等行为。
凡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立即暂停项目举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1—3年内不予受理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吕呈 024-23391673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处:杨晓蕾 024-23392720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张月、赵欣、张瑞 024-81006138、81006172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韩其 18401571286
电子邮箱:lnsjxyxjybgs@163.com
附件:1.2026年省级西医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
2.2026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4.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