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详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来源: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发布时间:2018-08-29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

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辽安监安健〔2018〕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有效提升技术服务质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活动,着重解决机构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查对象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机构。

  三、自查内容

  2014—2017年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和专项检查期间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欠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新不及时,未将国家和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现场采样检测计划评审流于形式,原始记录表格未受控;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不规范。

  2.技术服务不规范。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不具体;制定的采样计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存在后补,随意涂改,不按要求进行誊写现象。

  3.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6〕10号)要求及时完成归档;归档材料混乱,未编制目录或未装订成册。

  4.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指定专人负责“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信息录入不全、不规范、不及时,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档案等信息公示不完整。

  四、自查方法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结合上述自查内容,自行梳理、汇总2014—2017年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评估检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针对本机构提出的问题,随机抽取本单位2017-2018年度的3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均应具有现场采样环节,涵盖不同业务范围),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传真电话:024-86896499,也可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lnzyjk@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活动是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高度重视。要立即成立工作组,组长由技术服务机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从事质量控制、评价、检测等工作的业务骨干。要明确每名成员的职责,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认真整改。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与本单位年度内审工作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工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本单位质控程序规定进行整改,不得随意更改原始档案。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纠正措施,强化质量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加强督导。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导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结合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评审及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