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2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1〕39号)规定,现将我省已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和原资质未到期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信息有效期为四年。备案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医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失效的,备案自动注销。
附件:1.已备案的辽宁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2.原资质未到期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