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撮合议价药品议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
药械处发布时间:2018-08-31
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7〕81号)要求和《辽宁省2018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第1号)》(辽药采领办〔2018〕54号)规定,由全省14个市和省属19个医疗机构组成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议价,现将撮合议价药品议价结果进行公示。
此次参与撮合议价共有24个生产企业的14种共28个药品。
通过撮合议价,共有20个生产企业的13种共21个药品议价成功并签订协议,相关生产企业承诺在价格稳定的同时,确保足量供应、及时配送,采购周期(原则为1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断供。
撮合议价结果自9月15日零时执行。参与此次撮合议价的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应产品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原议价结果,自撮合议价结果执行后自行废止。
请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相应的挂网采购和信息处理工作。
附件:撮合议价药品议价结果汇总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