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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 医政医管处发布时间:2019-05-13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加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工作。

  二、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自收到医疗机构技术审核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工作导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向医疗机构出具技术审核报告,同时抄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通过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凭技术审核报告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省属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请各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工作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处。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良海

  联系电话:024-23392530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迟东英

  联系电话:024-23371362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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