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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来源: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24-05-23

  2024年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24年5月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7.5分。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当出现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发布(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

  二、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要求的《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我院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验。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三)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层次学历、学位信息均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意见书,并现场出具承诺书(见附件1)。

  (四)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并现场出具承诺书(见附件1)。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见附件2)。

  (五)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如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考试成绩合格单。

  (六)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论文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八)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资格复审地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1号楼4楼40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6号)。

  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4-31456012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本人必须接受现场资格复审,不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资格复审准备工作,有不确定事宜请向我院咨询。

  (三)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考生看到通知后请于2024年5月24日12:00前联系我院,确认参加资格复审。

  

        附件:1.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