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2〕5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辽宁中医药大学及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新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2〕25号)要求,经调研推荐,各单位申报和各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进行材料和实地评审,研究确定6家单位命名为第四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品质,不断拓展健康旅游新内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健康辽宁、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全省相关中医药和旅游资源单位要克服疫情影响,统筹谋划,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借鉴学习,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延伸和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不断发展。
附件:第四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