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残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辽宁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