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3〕4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广播电视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医函﹝2022﹞185号)有关要求,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带来的挑战,更好的保护人民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广播电视局、医保局、药监局共同制定了《辽宁省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医保局 辽宁省药监局
2023年6月30日
辽宁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医函﹝2022﹞18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本省应对微生物耐药的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指标
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
(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
(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
(三)全国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
(四)全国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
(五)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
(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
(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
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统筹推进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做好末梢水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依法依规督导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从源头上严防环境污染。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选取辽河流域内部分典型河流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
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依托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结合频道栏目自身特点,围绕滥用抗微生物药物的危害和使用误区等开展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广电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结合学校开放月、安全教育课、小记者课程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参与)
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期间,通过宣传片、宣传海报、公众微信号、新媒体平台、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广电局参与)
(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
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及时融入相关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增强课程实用性、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
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主体责任,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督促零售药店严格履行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查验等法定职责,督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入驻企业资质审核、监控检查等职责。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省药监局负责)
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持续推进DRG/DIP付费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将包括抗微生物药物在内的所有目录内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扎实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开展相关药品使用情况监测。(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及合理用药监测网,适当扩大真菌病监测网覆盖范围,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全省入网单位数据完成率和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
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药品不良反应技术部门对抗微生物药物给予重点关注,加强该类药品上市后的评价与监测。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和有关安全信息及时进行审核评价,为抗微生物药物合理用药提供信息支撑。(省药监局负责)
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产品技术创新。鼓励医药企业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装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等形式,加快新产品开发和关键技术攻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推动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支持原料药产业绿色清洁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开展原料药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支持相关园区及企业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促进原料药产业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
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聚焦重点方向,择优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为微生物耐药防控研发提供平台支撑。通过省"揭榜挂帅"重大专项、省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开展微生物耐药防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防控策略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支持支持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创新。持续开展精准扶持行动,对新型抗微生物药物、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重点品种前期介入,给予政策技术扶持,积极开展药品注册联合核查。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应用示范。(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在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交流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实现经验共享、互利共赢,积极为全国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辽宁方案”和“辽宁经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根据国家要求部署,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地各部门开展本地区本专业监测评估,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加强对年度工作重点的检查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辽宁省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方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