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3〕18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主动公开,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下载)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健全辽宁省省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工作机制”,主动公开,可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下载)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统筹推进全省专项活动任务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监管,促进依法执业,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职责
参照省工作机制,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本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采供卵和代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责任意识。
(二)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上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服务的监管。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督促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制度,进一步加强身份识别管理,配备必要的身份识别硬件设施,至少包括身份证读卡器、生物识别系统(如指纹、脸像)等,在患者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核查身份信息。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在落实《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调查,重点调查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的医疗机构。严禁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在不具备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技术类别的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医疗机构超出省卫生健康委许可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为其他机构代理招募患者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行为;严禁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互联网医院开具属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所列的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处方。
(四)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对企业群众通过拨打12345热线、辽宁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窗口(www.lnzwfw.gov.cn)、辽事通App、ln12345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国家与省级交办、部门转办协办和群众其他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要迅速启动处置程序,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形成依法打击、群防群治的局面。
(五)组织普法宣传,提高群众辨识能力。各地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多种传播媒介,采取专家讲授、专题问答等多种方式,以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选送优秀宣传素材,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会商、联合执法、管辖争议协调、案件移送、联合宣传以及联合督查等制度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共管合力,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活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抓紧部署实施,及时通报信息和工作进展,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方案要求,建立月报告工作制度,于每月30日前汇总并报送本地当月专项活动落实情况,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辽宁省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名录库(2023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