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发〔2023〕15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党建工作部: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4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4

  

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突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居民获得感、满意度,逐步健全完善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到2025年,各市(区)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50%70%,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认可度大幅提升。之后在此服务水平基础上,力争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服务供给

  1.扩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来源渠道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积极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医师自愿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既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

  2.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专家优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用好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口协作医院的专家资源,指导基层完善签约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拓展服务范围,落实签约居民双向转诊等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统筹做好医师常态化下指导支持基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生充实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3.支持社会办医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在签约服务费、医保报销、服务项目、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支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将社会办医签约服务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保障。

  4.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各市(区)实际,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优化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加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用技能培训。

  (二)丰富服务内容

  1.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到2025年,实现建强500个乡镇卫生院,10000个村卫生室工作目标。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

  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预防指导,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保障合理用药。落实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等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可延长至3个月。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4.开展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及医保报销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5.优化转诊服务。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可给予家庭医生部分预留床位,方便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6.加强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层体系增添发展活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中医馆和国医堂旗舰“中医馆”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改善中医药服务场地条件和设施水平依托于我省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持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简、便、易、廉”的中医药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能力可及性,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优化服务方式

  1.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就诊和智能分诊,大力引导和推进签约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家庭医生接诊。家庭医生应通过日常诊疗服务全方位掌握签约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加强与签约居民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就医选择。对签约居民可积极推广采用信用支付、诊间结算等方式,整合挂号、检查、检验、诊疗、取药等付费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减少排队等候次数和时间。

  2.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双方的责权利,列出服务清单。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各市(区)探索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3.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通过专科医生直接参与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经绿色通道优先转诊专科医生等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

  4.鼓励组合式签约。鼓励各市(区)按照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引导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等多种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壮大签约服务力量,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指标。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打通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同医疗机构诊疗系统、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等数据通道,积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6.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结合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通过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针对性健康咨询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密切签约双方关系,增加互信互动,发展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7.突出重点人群服务。要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脱贫地区要结合实际,逐步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中的慢病患者、老年人等纳入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重点做好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四)完善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签约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2.健全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履行相应健康服务责任,打包提供医疗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其他必要便民服务的费用。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签约居民分担部分可应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签约服务费按实际签约缴费人数,经考核后及时拨付。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落实单位分配自主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内涵,并相应调整费用结算标准。

  3.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门诊保障范围。结合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机制,探索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强化协议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扩大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引导更多居民利用签约服务。重点做好签约服务内涵内容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要发掘优质高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鼓励支持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注重挖掘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模范,树立家庭医生热心服务群众的正面形象,卫生健康系统内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的各类表彰和评优评先要向家庭医生适当倾斜,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提升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

  6.加强监督、考核与评价。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力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对各市(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进展情况开展评价评估,并将通报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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