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政办发〔2015〕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为促进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释放中医药服务潜力,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完善体系,服务群众。加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和为群众服务的保障能力,实现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弘扬特色,助推产业。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特色优势,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促进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的养老、旅游、产业和服务贸易等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产业规模明显上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完善,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以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推进各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示范辐射作用。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和科研、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社会养生保健机构合作,开发多形式、多品种、智能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健康管理机构。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和开发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加大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建立1个国家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2个以上的区域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合理调剂使用,允许经专家认可的长期使用、疗效确切且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批准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市、区)应建设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最终形成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支撑,以县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社区)为网底的较为完备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集群化发展,培育以省市级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专科专病协作组,开展县级中医院探索县乡村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以辽宁省蒙医院建设为契机,发展壮大蒙医药事业。(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构建以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为区域中心,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服务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网底,以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康复保健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机构。建设2个省级综合中医康复中心,4个省级中医专科康复中心和多个区域性中医康复中心。积极推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与养老、旅游、教育、药品器械、信息工程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配合)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机构,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独立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与社会资本、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托老机构联合开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通过中医师多点执业、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争取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老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建立1个国家级、14个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征集整理近代辽宁“中医”素材,形成专著或招聘社会力量制作辽宁“中医”影视剧;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科普宣传活动,在主流纸媒、广播广电和互联网等平台,建立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在幼儿园和中小学生中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整合我省优势中医药医疗资源、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中医药文化、医疗、养生保健旅游,促进旅游业的优化升级。鼓励酒店、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推拿、按摩、药膳、治未病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厂家和店铺、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建设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发挥辽宁省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旅游小镇等产品的优势,打造“温泉+冰雪+中医药”的特色旅游产品,以中医药进一步升级温泉旅游产品,推动其向康体养生方向转型,培育辽宁特色中医药温泉健康旅游品牌。与农耕文化融合,发展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特色休闲农业,实现“文化+农业+中医药”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辽宁中草药资源独特而丰富的优势,培育、打造和推广人参、鹿茸等特色中医药旅游商品品牌。结合阜蒙县瑞应寺“东藏”的优势,打造集传统蒙古族文化旅游、藏传佛教文化展示和蒙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到2020年,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接待境外中医药健康旅游人员10万人次,中医医疗服务收入增加15%。(省旅游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建设,积极扶持辽宁省重大新药创制综合平台、国家沈阳药物安全评价与研究中心、国家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关键技术平台、大连中药现代化工程中心、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辽宁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和心血管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发展。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完成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器械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结合丹东、本溪、抚顺、铁岭、鞍山、辽阳等辽宁传统特色道地药材区域优势,全力打造辽宁道地药材品牌。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集群,逐步形成集规范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生产、创新中成药和相关保健产品开发为一体的中药产业链。培育满、蒙特色民族医药,促进其科研成果的临床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鼓励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旅游机构、温泉疗养机构等联合,开发国际旅游度假资源,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鼓励辽宁中医药大学及各附属医院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领域和范围,在留学生培养、外派人员劳务、联合科技开发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宣传和普及;以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为目标,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培育一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产品);建立高校、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医国际服务贸易人力资源培养体系。开拓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利用境内外展览会宣传我省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温泉疗养服务、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养生、药食同源等有高附加值的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项目。组织全省重点园区、企业、著名中医等组成代表团,重点面向“一带一路”及对中医药认知程度较高的东南亚地区进行宣传推介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梳理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行政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进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各市政府要扩大中医基本医疗、中医健康养老、中医康复等政府购买范围,公布采购目录,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平等参与。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下,推动设立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的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卫生计生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监测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文化、旅游、金融、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二)中医药发展战略。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已经列为国家战略。为全面发挥中医药在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统筹发展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将我省中医药发展纳入省政府发展战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中医药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强用地保障、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和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扶持骨干企业发展等方面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

  (四)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实施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品和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监测,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定期上报产业发展情况。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地评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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