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3〕2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省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健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持续发力,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妇幼健康事业加快发展。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实施优化生育政策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母婴安全保障和儿童保健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为积极应对妇幼健康新需求与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推动健康辽宁建设,推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多方参与,实现全民共建共享,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妇幼健康需求,确定针对性目标和措施,分类指导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和城乡之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三)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疾病发生。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四)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以满足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友好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健康辽宁建设,落实两规划妇女儿童健康策略目标,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0年,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目标如下:
1.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0/10万以下,其中,到2025年降至10.5/10万以下;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3‰、3.4‰和4.4‰以下,其中,到2025年分别降至3‰、4.5‰和5.5‰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2.不断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
4.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 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12岁儿童龋齿患(失、补)率控制在25%以内。
9.改善妇女儿童营养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
11.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12.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妇女、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提高。
13.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母婴安全工作。
实施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立健全会诊、转诊、指导等双向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逐级指导作用,提高市、县级救治中心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危急重症多学科救治。提高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质量,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管理责任,动态、准确掌握辖区常住孕产妇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应用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立管理台账,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不断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加强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密切合作。
(二)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完善多部门联动综合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良好氛围。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服务和管理,加强省、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建设,完善基层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作用,建立完善逐级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机制。推动提高出生缺陷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公益活动。
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促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效衔接。加强优生优育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促进胎儿医学发展,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全链条服务质量监管。探索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点疾病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三)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健康管理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早产儿母乳喂养等适宜技术,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质量评估,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控制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加强母乳代用品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运动指导和知识普及,引导科学均衡饮食,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为切入点的乡镇、社区可初筛、县(区)级可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建设及其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县级儿童早期发展特色专科建设,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依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探索推广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增强家庭、机构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
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诊疗体系。指导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罕见病管理。
(五)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儿童伤害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预防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探索建立儿童伤害干预医防融合示范模式,加强儿童伤害预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六)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
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围绕不同生理阶段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强化营养、心理、内分泌调节等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疾病诊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女职工保健工作,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查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七)防治妇女重大疾病。
推动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普及妇女“两癌”防控知识,组织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逐步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不断提高HPV疫苗接种率。深入实施“两癌”筛查项目,加强两癌筛查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完善筛查诊断治疗衔接机制,提高治疗及时性与规范性。支持医学人工智能在筛查方面的创新应用。
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为抓手,指导各地围绕规范服务、强化信息管理与实验室管理以及保障感染者权益,全面推进消除行动认证工作。规范提供孕产妇检测、感染孕产妇治疗、安全助产以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治疗、喂养指导、随访管理等连续综合服务。
(八)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
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积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组织开展申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和省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活动,为家庭发展提供支持。提高老年妇女生命健康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加强生命关怀支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两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落实到妇幼健康工作各方面,为实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开展妇幼健康联学联建行动,强化行业引领,构建党建工作大格局。
(二)贯彻落实妇幼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评估制度,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效组织实施妇幼健康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培训、指导与评估。深入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省、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等部门支持,实施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督促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临床能力建设,依托专科联盟、医疗集团、业务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四)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县乡村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村级村医和妇幼专干网底,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宣传动员作用。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急需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合理配备专业从事妇女保健的医生。
(五)推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实施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小儿推拿、产后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六)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程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提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共享。推进妇幼健康大数据应用,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进“云上妇幼”全面覆盖和多场景应用,大力开展线上健康宣教和咨询指导,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七)加强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立足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围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妇幼健康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优势互补和经验共享,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八)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坚持使命引领,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益性,丰富妇幼健康事业文化内涵,培育妇幼健康文化价值理念。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保健机构创新生育全程服务模式,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温馨舒适。加强妇幼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倡导以“善、和、美”为特点的妇幼健康内涵文化,凝聚妇幼健康行业向心力。遴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塑造妇幼健康文化品牌,弘扬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主旋律和正能量。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
两规划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计划,积极推动妇幼健康相关目标策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建立实施两规划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委妇幼健康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两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两规划顺利实施。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两规划实施,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加强指导推动和任务落实。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贯彻实施两规划做为重要职责,将重点任务和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加强对两规划重点目标、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的指导、推动、监测、评估和研究,持续指导推动本区域各项重点工作有效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两规划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省、市卫生健康委要依据两规划卫生健康领域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每年开展两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确保两规划策略目标按计划顺利推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及时评
估总结各地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为下一阶段妇女儿童健康领
域规划实施、策略措施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两规划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实施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医务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将两规划年度实施情况于下年1月底前报我委。
附表:两规划卫生健康领域监测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