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发〔2017〕4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是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为加强“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我委编制了《辽宁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5日

 

辽宁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是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为加强“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辽宁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现状。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一案三制”建设,着力公共卫生防控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的提高,取得显著效果。管理体制得到巩固和发展,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更为完善,修制订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3000余个,并在工作中得到了检验;监测预警及应对能力大幅提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指挥决策系统具备了基本功能,实现了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和全省14个市、5个县(区)的互联互通;联防联控机制逐步完善并形成合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队伍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已成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培训和演练力度逐年加大,推动了全省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我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将卫生应急工作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更面临着复杂形势的考验和挑战。从国家发展战略大局看,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卫生应急工作规划了蓝图,国家提出的“一体两翼”卫生应急工作发展思路,为今后我省卫生应急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了机遇和遵循。从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看,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且频发,各类事故灾难和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恐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境外输入性传染病、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卫生应急面临新的挑战。从我省自身发展现状看,基层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运行和沟通有待于增强,预警、处置和保障能力亟待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处置及医疗救援核心能力深感不足;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总体薄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投入经费还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健康辽宁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全省卫生应急核心能力与水平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织网底、强核心、促协同,推进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在履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健康辽宁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完善多部门协同的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完善法规制度和预案体系,强化标准规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升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应急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升核心能力建设;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从实际出发,夯实工作基础,逐步推进卫生应急工作有序发展。 

  ——坚持能力提升,快速应对。强化队伍专业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机动能力、实战能力;突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要时期、重点环节、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准备,实现快速应对,有效处置。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制、物资储备机制、联防联控机制以及风险沟通机制作用发挥明显,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处置能力、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真正建成与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风险挑战相匹配、与推进健康辽宁建设要求相适应、覆盖卫生应急管理全过程、公众积极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推进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升级改造。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升级改造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推动县级卫生应急指挥终端建设;加快应急指挥功能扩展和开发,实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市级以上院前急救机构、省市重点卫生应急队伍等信息平台与省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信息驳接。到2020年底,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横向各节点联通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平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值守、培训演练等功能,战时远程视频会商、数据传输展示、信息报送、分析研判和指挥决策等功能 

  (二)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完成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强化培训演练,提高核心能力;升级完善辽宁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提高专业处置、装备保障和远程投送能力;争取国家支持完成我省核辐射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着力提升省级核辐射损伤救治、放射污染洗消和防护能力;规划完成3-4个省级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提高区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地市和县级为重点,依托医疗和院前急救等机构,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加强人员和装备及物资配备,提升第一时间现场医学救援能力和伤员接收救治能力。 

  (三)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网络与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对报告及监测预警工作的督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按照国家规划完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作业中心”建设,为突发急性传染病及时发现、报告、预警等提供技术信息平台支撑;在航空口岸城市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医院卫生应急管理作业平台,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提升早期发现能力。在省级开发媒体监测和情报收集、分析系统,掌握最新疫情信息和舆情形势,及时核实并有效应对;重点开发使用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门户网站、12320热线及卫生计生手机报等可控资源,建立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间的沟通渠道,多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四)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调整充实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专家组和防控队伍,指导各地建设1支5-10人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组建县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承担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流调、现场采样等早期控制任务。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完善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平台建设,省级实现48小时内对至少60种已知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的快速排查;市级具备48小时内完成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和鼠疫等不少于4种重点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县级具备规范采集、保存和运输检测样本的基本检测能力。采取省市共建,将沈阳、大连、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打造成为突发急性传染病区域医疗救治中心,使其具备高水平的综合救治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条件;指导各地加大对本地区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的能力建设,使其具有基本的隔离、规范处置、重症病例救治以及转运的能力。 

  (五)继续巩固和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参加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加强统筹协调、联合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沟通、技术支持和应急资源共享;继续推进军警地协作,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联合应对能力;探索建立与毗邻省份不同层级的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加强省际间突发事件应对、联合演练和宣传交流。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独立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300万以上人口城市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余地市不少于2人;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有专(兼)职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派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乡镇、社区、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市级以上疾控机构要设立独立的应急办公室,县级疾控机构应设立独立或指定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注重基层和公立医院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发挥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引领作用,开展辽宁省卫生应急综合达标县(市、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国家及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省卫生应急综合达标县(市、区)达90%。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我省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考核标准,并将其相关指标列入等级医院评审体系和医院评先内容,逐步、分层次地推进,到2020年,9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急组织体系、预案体系、队伍建设、物资储备以及救援能力达到规范要求,公益性得到充分彰显。 

  (七)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社会支撑建设。全面推进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持续开展卫生应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六进”活动;开放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公众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普及和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全民卫生应急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适时推进应急培训基地和综合应急体验场馆建设,加强各类突发事件、不同群体的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公共及人群密集场所急救设施建设及设备投放,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有效挽救生命;推动社会公众急救立法工作,维护施救人员的合法权益,到2020年,全省公众卫生应急知识普及率达20%,急救技能培训率达5%以上。 

  (八)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按照相关要求,调整完善省、市、县各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储备种类、数量及方式;科学规划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布局,试点分区域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建立集中规范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储备种类和数量要能满足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建立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探索协议储备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应急管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和业务机构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规划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分层次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依法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促进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卫生应急体系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好必要应急物资和药品的储备,加大对卫生应急重要事项、重点专项的投入,做到有备无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不断加强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保障建设,建立起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相互补充的应急保障投入机制。 

  (三)做好规划实施考核与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制定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本辖区、本单位规划实施进展、任务落实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省卫生计生委制定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方案,将组织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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