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17〕3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我省“十三五”期间眼健康事业,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根据《“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眼病防治工作现状,我委制定了《辽宁省“十三五”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5日
辽宁省“十三五”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
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盲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威胁社会经济生产活动,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为继续推进我省“十三五”期间眼健康事业,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大力推进防盲治盲工作,探索形成了适合我省的眼病防治工作模式。以白内障为主的眼病治疗工作已取得卓越成效。白内障手术率(CSR)逐年提高,每百万人口近1500例,位居全国前列。眼科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县医院眼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随着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部署、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群众对眼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我省眼病防治工作依然任务艰巨。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眼科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眼保健工作仍需加强;公众眼保健意识依旧缺乏,爱眼护眼的健康生活理念还需继续强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国、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眼健康事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加强资源整合,并将其作为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举措,继续加强县级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眼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将防治引起盲和视觉损伤的常见眼病与加强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术与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各级责任主体,立足省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构建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眼病防治网络,不断提升眼病防治服务能力。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重点承担疑难杂症、危重病症的防治工作;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建设,为本地区提供基本眼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进行本区域内的视力筛查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参与眼病防治相关工作。
1.构建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眼病防治网络,不断提升眼病防治服务能力。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重点承担疑难杂症、危重病症的防治工作;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建设,为本地区提供基本眼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进行本区域内的视力筛查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参与眼病防治相关工作。
2.县级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90%以上的县有医疗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利用远程医疗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基层医生进行眼科管理、防盲治盲和眼科技术的培训。
4.进一步提高白内障手术率(CSR),到2020年底达到2000以上。
5.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每个县均有合格的验光师提供验光服务。
6.进一步巩固白内障、青光眼诊治成果,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探索建立三级眼病防治网络模式。
7.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
8.普遍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培训。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眼科、眼科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进行早产儿视网膜疾病的筛查工作。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疾病的发生率和致残率。
9.开展低视力诊疗、康复工作,建立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转诊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眼健康宣传与工作。
1.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眼病防治健康教育,根据不同人群和不同眼病特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其他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眼健康知识,增强公众眼病防治意识。提高白内障、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的知晓度。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深入报道广大眼科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解除眼病、重见光明的生动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2.提高白内障、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的知晓度。
3.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深入报道广大眼科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解除眼病、重见光明的生动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防治导致盲和视觉损伤的主要眼病。
1.继续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尤其是贫困人口的白内障复明工作。增强白内障复明意识,大力提高白内障手术数量和覆盖率,规范执行白内障上报流程,完善白内障手术质量评价和术后随访制度。
2.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倡导儿童和青少年科学用眼,推动屈光不正的规范化筛查、诊断与科学矫正,提高眼光矫正服务的整体水平。
3.加大视网膜病变特别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防治力度。以分级诊疗制度为基础,探索建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筛查、诊断、转诊与治疗的有效模式。加强眼科与内分泌科的合作筛查与诊疗。进一步提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激光光凝术的规范化水平。
4.推广应用《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继续加强对眼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务人员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诊断与治疗水平。
5.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的成果,监测沙眼患病情况,引导群众增强沙眼预防意识,防止沙眼流行复燃。
6.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0-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
7.加强对眼病防治适宜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对眼病防治措施开展卫生经济学研究。
8. 推进低视力康复工作。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提供低视力门诊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建立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转诊工作机制。
(三)完善眼病防治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眼病防治工作网络, 明确各级眼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眼科、设有眼科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构建适合省情、较为完善的眼科医疗服务网络,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眼科医疗服务。
2.鼓励城市三级医院眼科、眼科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体。以城市大医院为牵动,以县医院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本,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城乡眼病防治工作新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纵向合作,提升眼科诊疗和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3.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等工作为契机,大力推动县域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基层眼科医疗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提高常见眼病诊治与急诊处理能力,落实眼病分级诊疗。 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眼病防治工作,建立基层眼病防治工作模式。将初级眼保健服务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4.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眼病防治工作,建立基层眼病防治工作模式。将初级眼保健服务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5.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眼病防治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医、防、康复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1.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建师资队伍,制定培训大纲、课程体系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等,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分级分类对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充分发挥省、市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和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基层眼科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2.充分发挥省、市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和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基层眼科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加强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1.开展眼病防治相关的医疗资源调查和眼病流行病学调查,持续有效监测全省范围内主要致盲和视觉损伤眼病的患病率、发病率及顺位变化情况,全面评价眼病综合服务能力。 不断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进一步加强对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立基于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2.不断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进一步加强对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立基于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3.探索信息化技术在眼病预防、诊断和随访等方面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提升基层眼病预防和诊疗水平。
(六)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1.把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扶贫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细化分工,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各级防盲技术指导组的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完善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医疗机构、慈善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爱眼护眼宣传教育和眼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眼病防治工作。
2.加强各级防盲技术指导组的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
3.完善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医疗机构、慈善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爱眼护眼宣传教育和眼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眼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7年1-6月)
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020年10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实施工作,省卫生计生委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评估考核
1.年度评估(2017年6月-2020年10月)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医疗机构对本地区、本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自我评估。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2.总结评估(2020年10月-12月) 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全面总结,宣传、推广经验亮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眼病防治工作,充分认识防盲治盲工作的医疗属性和社会属性,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探索建立防盲治盲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辽宁省“十三五”眼健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作规划,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眼病防治综合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眼病防治工作。
(三)实施考核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评价考核方法,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