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开展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
(三)负责协助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系统。
(四)负责省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咨询以及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五)组织全省性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专题调查,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研究。
(六)承担全省职业病预防、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及相关质量控制等工作。
(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八)承担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预防医学研究所)设13个分支机构(开展疾病防制和卫生监测等专业工作,不对应行政级别,不核定领导职数):
1.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
负责参与实施国家、本省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实施传染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预测;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处置工作;承担相应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检测和病原学鉴定工作;负责病媒生物种群生物学、抗药性监测及适宜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负责疫源地(自然灾害)杀虫、灭鼠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参与全省病原微生物准运证管理等工作
2.免疫规划所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第二类疫苗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负责开展全省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系统的运行管理;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分析和预测等工作。
3.艾滋病与性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所
负责全省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参与指导各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以及防控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全省艾滋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开展艾滋病行为学干预等工作。
4.结核病预防控制所
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及分析评估工作;负责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及新技术方法推广应用;负责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全省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等工作。
5.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负责地方病和环境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与综合干预等工作。
6.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
负责全省死因监测、肿瘤报告、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口腔等慢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预防、控制和科研工作;负责全省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制策略、防制技术和健康促进的研究与评估工作;负责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撰写年度全省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等工作。
7.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预防控制所
负责承担全省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临床检验及相关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化学中毒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参与职业性疾病危害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8.环境卫生所
负责全省环境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全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监测、消毒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9.营养与食品卫生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防控工作;负责营养监测与改善等工作。
人员编制20名。
10.学校卫生所
负责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等工作。
11.辐射与核安全防护所
负责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放射卫生调查、监测和放射卫生学评价等工作。
12.检验检测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环境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理化、微生物实验室检验检测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工作;负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样品的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与寄生虫实验室监测等工作。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所
承担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