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解决新农合报销、外伤补助比例等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3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2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732

 

 

 

李凤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农合报销、外伤补助比例等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4年开展试点以来,始终坚持惠民、便民的工作宗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从保障大病起步,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补偿方案,创新保障机制,改革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一、完善补偿政策,提高受益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重点向农村贫困居民倾斜新农合保障政策。一是全额资助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二是扩展新农合保障范围。继续巩固36种重大疾病保障;将糖尿病、系统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乙肝、丙肝等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三是提高农村贫困居民各项补偿水平。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至10个百分点,重大疾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个至20个百分点;设置贫困人口每人每年30元精准医疗救助资金,医药费补偿比例可达到78%以上。四是降低农村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最低达到5000元。五是开展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居民分类救治。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慢性病年封顶线达到1万元、重特疾病封顶线达到2万元、门诊封顶线达到100元。六是实施农村贫困居民惠民和减免措施。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低保户血液透析全部免费治疗;农村特困残疾居民免收挂号费、诊查费,CT和核磁共振以及彩超检查、住院床位费、手术治疗费按80%收取;56个统筹县(市、区)均实现了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制度。

二、实现便民、利民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我省现已建成省、市及所辖的县(市、区)三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省级平台完成与14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台联通,具备转诊管理、基金管理、业务监测、数据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并于20168月底,实现了省内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也实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同步即时结报,现已覆盖全省12个市。同时,也于当年12月,实现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扩展新农合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和即时结报覆盖面,确保2017年年底前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直接结报的任务目标。

衷心感谢您对新农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坚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结合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需求,努力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参合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把全省精准扶贫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参合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512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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