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为葫芦岛市9017名尘肺病患者拨付专项医疗救助资金的建议(第16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25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749

                             

 

杨宝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葫芦岛市9017名尘肺病患者拨付专项医疗救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业性尘肺病是一种无法治愈且具有进展性的职业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劳动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历年来,葫芦岛市尘肺病报告发病数居高不下,始终占据全省职业病报告的首位。葫芦岛地区的尘肺病患者绝大多数都是当地的农民工,由于企业兼并、重组、关闭等原因,这部分尘肺病农民工群体劳动关系比较复杂,有的已经没有了责任主体,相关职业病保障措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生活困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管理,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为妥善解决职业病患者救助保障问题,切实提升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是方案中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我省职业病防治重点任务之一:“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管;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救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从源头开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目前,方案已经完成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将于年内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大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力度,重点加强对葫芦岛地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强化葫芦岛市的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和救治能力,切实提升葫芦岛市尘肺病诊治水平,及时、准确为要求进行尘肺病诊断的劳动者进行科学诊疗;分析研判葫芦岛市尘肺病发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解决好葫芦岛地区尘肺病农民工的生活救助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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