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简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就医和药费报销流程的建议(第12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30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715

 

 

孙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就医和药费报销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4年开展试点以来,始终坚持惠民、便民的工作宗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从保障大病起步,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补偿方案,创新保障机制,改革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为及时向农村参合农民提供合理、有效、优质、价廉的新农合保障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多次转发原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和做好新农合各项制度,明确要求要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合理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农民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有关规定,其目的就是让农村参合患者要在基层首诊,有效控制看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合理行为,也是符合当前逐步推动和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目前,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合患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有效解决新农合参合患者就医报销补偿问题,我省现已有56个统筹县(市、区)实现参合患者尤其是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制度,特别是现正在大力推进便民、利民的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现已建成省、市及所辖的县(市、区)三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省级平台完成与14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台联通,具备转诊管理、基金管理、业务监测、数据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并于20168月底,实现了省内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也实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同步即时结报,覆盖全省12个市。当年12月,也实现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扩展新农合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和即时结报覆盖面,确保2017年年底前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直接结报的任务目标。

非常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需求,努力完善新农合政策,提高为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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