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17〕47号
白金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将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蒙药品种列入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报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8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 50号),明确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主体责任部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权限在国家一级。
我省严格执行国家对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省级增补。下步我们将积极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将蒙药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