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17〕13号
签发人:王大南
周红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尘肺病农民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以及加强涉尘企业环保监管和预防尘肺病公益宣传,减少新增尘肺病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业性尘肺病是一种无法治愈且具有进展性的职业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劳动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重工业大省,省内厂矿众多,从业人员数量巨大。近年来,我省尘肺病每年报告发病人数均在千人以上,占全部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九成以上。截止2016年底,我省共有尘肺病现患病例近5万人。这些患病的劳动者多数为农民工,一旦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也因此困苦不堪,严重制约着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12号)。为更好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事业长远发展,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从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提升防治服务水平、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等八个方面对我省“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目前,方案已经完成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将于年内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二、加大监管整治力度
省安监局推动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摸清了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截至2016年底,我省涉尘企业有20295家,接尘劳动者有36万人。省安监局部署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各市有序推进,从根本改善企业作业条件。截至2016年底,全省基础建设达标和示范的用人单位已达13617家,占到了申报总数的51.3%;仅2016年就推动全省698327人次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同比增长32.2%。十二五期间,全省安监部门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陆续开展了石棉制品、石英砂加工、金矿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基本摸清了企业接尘人员底数,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2016年,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全省共抽查用人单位552家,发现问题1624项,罚款0.1万元,现已全部完成整改。2016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9408家,下达执法文书8239份;发现问题和隐患13889项,当场整改3585项,停产整顿6家,行政处罚36.56万元。
三、落实保障救助措施
省委、省政府不断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落实检查,有力促进了包括困难尘肺病患者在内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一是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困难尘肺病人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开展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尘肺病人,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三是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尘肺病人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可以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按规定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四是积极推进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12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省试点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救助。2016年,葫芦岛市开展了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将尘肺病作为导致家庭贫困的重大疾病之一。五是全面落实好临时救助和“救急难”政策。对困难尘肺病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通过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和“救急难”政策,做到早发现、快施救。同时,针对没有责任主体,找不到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尘肺病群体,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的相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
为全面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我省重点向农村贫困居民倾斜新农合政策。一是全额资助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大约减轻农村贫困居民参合费用2200余万元。二是巩固扩展新农合保障范围。三是提高农村贫困居民各项补偿水平。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5至10个百分点,重大疾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至20个百分点;设置贫困人口每人每年30元精准医疗救助资金,医药费补偿比例可达到78%以上;部分地区农村特困参合人员重大疾病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按90%报销。四是开展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居民分类救治。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慢性病年封顶线达到1万元、重特疾病封顶线达到2万元、门诊封顶线达到100元。五是实施农村贫困居民惠民和减免措施。新农合与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农村特困残疾居民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诊查费、CT和核磁共振以及彩超检查、住院床位费、手术治疗费按80%收取;定点医院为住院患者实现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特困医疗救助补偿金双垫付;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等56个统筹县(市、区)均实现了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制度。
四、重视宣传教育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营造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劳动者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氛围,多年来,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部门持续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广大职业病防治工作者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中,进行法律法规宣传、防治知识宣教、政策解读和义诊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省安监局联合中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举办“职业健康进校园”活动;会同有关市局组织开展了“职业健康企业一日行”等活动。2016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面对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大众等人群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讲座等宣教活动近400场次,受众达30万余人;各级安监部门也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全省共计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32211人,累计培训接害劳动者426878人,占到申报数据中接害劳动者总数的58.4%。
尽管各地各部门为防治尘肺病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等历史原因,我省尘肺病患者基数较大,普遍病情较重,尘肺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安监局、人社厅、民政厅等部门将继续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
省人社厅将在新一轮药品目录调整中,按照国家要求,将尘肺病患者所需抗生素和止咳平喘类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专门治疗尘肺病有效的汉防己甲素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省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在每个市设立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职业病临床基地,其诊断救治能力与当地重点职业病相适应;探索新的健康干预方法,在每个县建设1家“健康企业”,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从源头防治职业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探讨将尘肺病的常用药物列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的可行性以及医保基金的可承受性,适时开展病种试点,一旦成熟并具备条件,逐步在全省推开,切实减轻尘肺病患者医疗方面的经济负担;会同省安监局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联合监督检查,重点针对企业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安监局将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重点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微型企业;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监督检查要点严格验收,对于粉尘浓度超标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对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有力契机,组织开展主题征文、主题宣传日、职业健康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积极联系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尘肺病、关注职业健康的社会氛围。“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适时探索设立职业病预防专项资金,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