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精神和心理疾病患者予以帮助和保护的建议(第13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25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737

                             

 

李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精神和心理疾病患者予以帮助和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精神和心理问题凸显。目前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公务人员作为推动政府组织功能运行的能动单元,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影响着其自身及家庭,更是影响政府的服务质量。近年来,我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理健康问题,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工作,把心理健康课程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主体班次中,同时纳入在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由辽宁省行政学院及省内权威专家进行专题授课。2015年我省还组织开展了以“提升思维力、自我心理调适”为内容的基本功轮训班,分24期轮训省直机关公务员1200人,重点围绕公务员如何化解工作压力、培养积极情绪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二、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99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各市要建立起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每年支持2个市开展心理援助热线建设,目前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市已建成,其余市将在2020年前全部建设完成。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大众积极利用好心理援助热线,及时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三、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

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活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免费义诊,不定期联合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利用门户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素养,引导有需要的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

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出台我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为大众人群、特殊人群以及职业人群等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服务。

希望您继续关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理健康问题。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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