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17〕57号
王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较快颁布《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颁布《辽宁省公共场控制吸烟条例》的答复
我省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创建“无吸烟医院”活动,2009年,出台了《辽宁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辽卫函字〔2009〕305号),在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率先全面禁止吸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省爱卫办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控烟工作。2014年,省爱卫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计生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1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禁烟标准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7号)。我委通过重点拉动,营造氛围,为我省控烟工作进入立法程序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北京、广州等已颁布地方性控烟法规的城市在执法过程中执行中遇到一些的障碍,因此全国放缓了控烟立法的速度,我省正在研究制定中。尽管我省控烟条例尚未出台,但作为全省试点,《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控烟条例已在人大列为二级立法项目,将作为我省控烟立法时的参考。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程序。我省也正在努力推进立法工作。待国家控烟条例正式出台后,我委将尽快完成我省控烟条例的制定工作。
二、加强控烟宣传,力推图形警示上烟盒包装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历年来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当天,都举行大型宣传活动。2016年针对世界无烟日主题“为平装烟包做好准备”和我国主题“拒绝烟草的危害”,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控烟、烟草危害宣传折页、开展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提高群众认识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营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舆论氛围。2017年在铁西滑翔室内全民健身中心举行了由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办的大型现场主题宣传活动。360余人参与了“戒烟健步走”活动,同时还开展“无烟从我做起”签名活动。
多年来,在春节期间,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活动广泛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全省各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配合宣传吸烟及二手烟危害,宣传控烟理念,以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改变公众“以烟为礼”的风气,活动获得各级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关于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有明确的规定: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应是大而明确、醒目、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强化卷烟包装标识警示力度,警示效果不断提高。2015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范》,其中也明确规定了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香烟的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我办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此项工作。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控烟力度
根据2010年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要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为全面推动青少年控烟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控烟协会要求,并结合我省控烟工作情况,省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连续多年面向全省各市组织开展中小学中生“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各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签名活动。2017年,全省300余所中小学开展了签名活动,签名人数共计15万余人。签名活动中各市还结合当地学校特点,利用班会、升旗仪式、健康教育课、“小手拉大手”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向广大青少年传播烟草危害、远离二手烟等健康信息。并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劝阻吸烟、戒烟,起表率作用,营造了文明、和谐家庭环境。
四、加强戒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戒烟能力
由省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争创无烟机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地以中小学校、婚姻登记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重点人群的控烟健康干预服务。以12320控烟热线为主,以控烟门诊为补充,面向社会开展免费控烟健康干预服务。想戒烟的吸烟者,可以拨打省卫生计生委12320控烟热线,专业的咨询员将在了解吸烟者的吸烟习惯及戒烟动机,评估烟草依赖程度以及环境和社会支持情况,探讨应对烟瘾策略,共同制定戒烟计划,并为戒烟者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干预服务,在服务周期内咨询员将至少提供6次电话服务帮助想要戒烟的吸烟者。
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戒烟需求,自2014年起,我省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每年在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中选择3个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服务。经过2年的创建工作,全省戒烟门诊建设初具成效,累计提供戒烟干预服务例数超过1000例。戒烟门诊服务试点医院在相关科室设立戒烟门诊,并在本医疗机构中明确挂牌。配套电话、血压计、体重计、听诊器、呼出气CO检测仪等设备。配备控烟及戒烟相关宣传教育材料,戒烟门诊首诊登记表、随访登记表。诊室设有专门的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每例患者都有独立的案例登记和诊疗记录,提供至少2次的干预服务。与当地戒烟热线合作,建立戒烟网络平台,并进行转诊服务。通过开展戒烟门诊服务试点,搭建全省戒烟门诊体系,规范诊疗程序,加强戒烟门诊能力建设,提高了我省戒烟服务能力。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