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保障基础治疗药物生产的建议(第12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6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724

 

代长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基础治疗药物生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础治疗药物可以合理价格提升的问题

2015年以来,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确立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积极采取综合措施,改革和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取消了药品政府定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联合发文,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二是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议价形成。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 27号)规定,药品采购价格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议价形成。按照同城同价原则,以市为单位开展医疗机构联合议价,并成立由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行政和经办管理人员等不少于9人组成的议价组。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联合议价组结合药品报价、议价限价(参考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与生产企业就申报药品的价格进行两轮远程议价,形成药品采购价格。三是药品采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 27号)和《辽宁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联合议价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7] 15号)均规定,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需要补充议价、就低调整的药品,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对于确因成本上涨需要重新议价的,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动态调整结果面向社会公布,联合议价组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共同执行。

二、关于基础治疗药物定点生产问题

一是开展了短缺品种定点生产工作。2014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了药品定点生产工作,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开展两轮定点生产,截至目前,共有7个品种(包括您所提“西地兰”)已完成定点生产工作。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按照统一价格,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保障了一些价格低廉、疗效快的基础治疗药物的市场供应。二是建立了低价药清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规定将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列入低价药清单(您所提“红霉素”位列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规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低价药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不列入招标采购,给予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常用低价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议定价格

三、关于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问题

2015年以来,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放管结合、分类采购、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27号)、《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和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着重从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三个维度推进,初步构建了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重点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和探索:

一是确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地位。以医疗机构需求为导向,实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进一步确立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并落实相应主体责任。

二是实行一个平台,分类采购。对于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三个省的平均价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的低值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血液制品、新批准上市创新药品、暂不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疫苗和中药饮片,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一方面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另一方面满足药品临床供应。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议价,统一开展带量采购。全省14个市和19家省属医疗机构组成的联合议价组,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取人机对话方式,28124个药品进行了联合远程议价工作,共有21106个药品有议价结果,平均挂网议价成功率约75.05%。从议价结果看,不同药品的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下降,平均降幅为20%,初步实现了保供应与降药价的有机结合,社会反映积极。

三是统一目录,为分级诊疗提供药品供应保障。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采购目录统一、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药品供应保障。

四是为新上市药品打开绿色通道。为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创新和研发,实行新上市创新药品直接挂网采购。

五是实行药品采购品种、价格动态管理。实施价格联动机制。凡在全国各省和省内各市出现新低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并作为新的议价依据。对于需要补充议价、就低调整的药品,每季度调整一次;对于确因成本上涨需要重新议价的,每年调整一次,从而确保药品的临床供应。

六是率先在全国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制度,对临床必需的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进行邀请招标。4月份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11种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进行邀请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为11种临床必需的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打开了“绿色通道”,经过材料申报、审核、联合议价等程序,形成议价结果的药品已实施直接挂网采购,保障了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道,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共同努力逐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您在建议中关心的问题逐步解决。

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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