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关注女性宫颈癌的建议(第14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1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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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建〔2018〕43号

 

许今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女性宫颈癌的建议收悉,我委结合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宫颈癌防治机构建设,加大宫颈癌筛查力度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癌症防治机构体系建设。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辽宁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中心,下设的肿瘤防治所会同省肿瘤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肿瘤防治协调工作。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项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两癌”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2009年起,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共同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经过多年的努力,到2017年12月底,我省在44个农业县(市)及苏家屯区,对160多万35-64周岁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免费检查, 服务内容包括妇科检查、宫颈HPV检测(仅限于试点地区)、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三年为一个周期。今年,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

  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 加大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今年,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联合制定印发了《2018年辽宁省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职责:

  一是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依据《辽宁省妇女“两癌”检查承担机构基本条件》对2017年承担农村“两癌”检查工作的机构进行重新复核,对于不胜任的机构予以调整;各市卫生计生局要根据城市“两癌”检查任务量及相关机构服务能力,确定城市“两癌”项目的承担机构。原则上由市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承担。

  二是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确定市级“两癌”检查项目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和接收阳性病例转诊治疗的诊治中心。

  三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两癌”检查项目技术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实施和管理。

  四是省妇幼保健院为宫颈癌检查项目省级技术牵头单位,省肿瘤医院为乳腺癌检查项目省级技术牵头单位。技术牵头单位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参与对项目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项目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反馈和评价总结。

  五是省肿瘤医院为省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诊治中心,负责指导项目地区“两癌”诊治工作,接受全省“两癌”检查项目疑难病例转诊。

  我省已基本形成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上下联动的宫颈癌综合防治网络。

  关于女性宫颈癌筛查年龄问题:由于宫颈癌的高发年龄为50-55岁,专家意见不推荐为低年龄组开展普遍性筛查。

  二、充分发挥妇联保护妇女健康的作用

  在全省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中,各级妇联在政策宣传、动员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7年,省妇联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 加大对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5号),2018-2020年,44个农业县(市、区)、苏家屯区适龄农村妇女及全省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148.65万人,每年检查49.55万人。到2020年,实现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及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人群全覆盖。同时,设立“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对患病贫困妇女进行一次性救助,以缓解患病妇女生活困难,让她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

  为增强女性健康意识,启动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工程,以项目承接形式在44个县(市)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培训;邀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专家,录制2万张幸福健康智慧女性文化公益讲堂(第一辑)——“两癌”防治知识讲座光盘作为培训教材,面向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及妇女儿童之家发放;承办全国妇联“健康知识大讲堂”项目,邀请权威专家为200多名省直机关、行业单位、巾帼文明岗成员讲授“两癌”防治等女性健康知识;在辽宁卫视新闻视线栏目、辽宁日报集中宣传“两癌”预防知识,引起社会对农村妇女健康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妇联组织也非常期盼能在职工健康体检中增设女性宫颈癌专项健康检查,提高早发现、早治疗几率。妇联组织也将继续以多种方式开展以女性宫颈癌为主题的宣传,以及女性宫颈癌防治知识培训,让更多女性了解宫颈癌防治知识。

  三、扩展女性妇科检查及HPV疫苗接种的基础医疗保险范围

  我省积极通过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维护女性权益。特别是在关注女性健康方面,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全力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及时为有参保意愿的适龄女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是不断提高女性医保待遇。将女性乳腺癌、子宫癌的手术、放疗和化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普遍将女性乳腺癌和子宫癌等妇科肿瘤的内分泌治疗纳入门诊特慢病报销。放宽了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限制,女性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健康体检允许使用医保卡个人帐户进行支付。2017年,我省按照国家统一谈判结果,将治疗乳腺癌等恶性肿瘤的曲妥珠单抗(赫赛汀)、拉帕尼替和氟维司群等高值的肿瘤靶向治疗药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将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未就业妇女也可相应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自建立之初便确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根本属性。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资金负担,较高的筹资水平虽然可以使参保人员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将使企业负担加重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在现阶段,必须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根本原则,适度控制企业负担,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的前提下,视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支付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同时,按照社会职能划分,基本医疗保险应以疾病治疗为主,而疾病预防应属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国家最新调整的药品目录也未将预防性治疗药品如疫苗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受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快速增长等影响,我省医保统筹基金已面临巨大运行风险,约半数统筹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问题,不具备将各类疫苗等预防接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能力。

  四、提升社区参与管理能力

  2017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和省政府等16部门出台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辽民发〔2017〕60号),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大力度,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指导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城乡社区居民身心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许今丹代表所说,女性宫颈癌是影响女性身心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加强社区管理,规范宫颈癌等的社区干预非常有必要。目前全省社区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全面开展宫颈病变患者随访,定期检查及诊治存在困难,现阶段处于能力储备时期。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包括妇女常见病的预防知识,定期检查及诊治在内的工作。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为开展社区卫生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要继续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指导社区干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协助做好社区医疗卫生工作。

  五、发挥专科力量做好技术支持

  我省围绕女性宫颈癌防治加大了科学技术的力度。一是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宫颈肿瘤依托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组建了“辽宁省妇科肿瘤与高危妊娠重点实验室”和“妇科恶性肿瘤多组学研究重点实验室”;二是不断提升相关领域技术研发能力。通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了“基于妇女两癌筛查人群的疾病管理体系建设及应用研究”、“miR-629通过ZNF582调控宫颈癌生物学行为的机制研究”等9个项目,支持经费80余万元;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目前省、市级已经有稳定的宫颈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可基本解决基层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四是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妇幼保健院、省医院发展中心(省临检中心)为“两癌”检查项目省级培训中心,负责接收技术人员进修、协助开展“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和质控工作。今年已培训进修县技术人员200多人。

  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我省丰富的医疗资源优势,择优组建省级妇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搭建覆盖各级医院的妇科疾病协同创新网络,开展宫颈癌规范化治疗技术推广和培训,不断提升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支持开展妇科肿瘤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妇科肿瘤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精准治疗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开展疫苗等相关产品研发。同时,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妇女健康保健意识。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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