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18〕28号
曹志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辽宁省胸痛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我省做好胸痛中心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同时,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
2017年末,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2026号),明确要求各地按照《指导原则》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保障胸痛患者生命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2018年3月,我委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胸痛衷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79号),对全面规范我省胸痛衷心建设与管理,积极构建运转高效的胸痛救治网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路径。
一、提升认识,确定规划布局
2018年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科学施策、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加快胸痛中心建设。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将胸痛中心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大人才培养和经费支持,不断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水平。争取利用2年时间,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中,建成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胸痛中心,注重发挥整体医疗服务效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区域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建立STEMI早期诊断、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工作机制。到2019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急性胸痛患者的快速救治网络。
二、分步实施,明确任务目标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各相关组织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加快胸痛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进程。全省具备PCI能力的三级医院要全部启动胸痛中心建设工作;各县(市、涉农区)中心医院和全省其他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全部启动二级医院胸痛中心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市将结合本地医疗机构现有服务能力,完成胸痛中心建设规划工作。2018年12月底前,每个市要完成建设三级医院胸痛中心至少1家。省属三级医院(含中医)要全部达到三级医院胸痛中心标准;每个县(市、涉农区)要完成建设二级(或三级)医院胸痛中心至少1家。
三、加强培训,提升医院能力
2017年,我委公开遴选确定了省心血管专业医疗质控中心、省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等专业组织,全面启动心血管专业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指导医疗机构快速提升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相关专业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胸痛中心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快对各市实施二、三级医院胸痛中心建设的督促和指导,组织相关专家制定《胸痛中心建设标准评定细则》,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积极构建全省快速、高效的胸痛救治网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胸痛中心建设成果,发布区域胸痛救治地图,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非常感谢您对胸痛中心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诚挚欢迎您以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胡淼
电话:18900915057,传真024-23388057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