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采取措施确保家庭医生制度在我省真正发挥作用的建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4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8〕53号

 

刘学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确保家庭医生制度在我省真正发挥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一项制度设计,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递进式强力推进。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式启动。2017年,国家卫计委和国务院医改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8年,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我省积极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为核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体系,指导和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的需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辽宁建设。

  一、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

  2017年,我省建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连续下发了《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和切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辽宁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授权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确定签约服务包个人支付、医保支付标准。细化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出台了支持政策,完善了签约服务制度规范,制定了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今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印发了《进一步做实做细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1、不盲目追求签约率。签约工作重点由“量”转为“质”。取消全人群签约服务率指标考核,强化重点人群签约质量,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强化重点人群签约质量,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增加签约服务满意率指标(80%)和城市步行15分钟、农村步行30分钟可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圈指标(90%),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重点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优先推进贫困人口签约,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工作。

  3、设计和总结可推广、可选择的签约服务模式。设计符合实际的各类个性签约服务包并在全省推广。把预防理念带入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中,把中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居民提供预约门诊、优先转诊、中医药服务、慢病长处方、家庭护理、健康管理等医防融合、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4、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各项任务。?

  ——推广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手机客户端、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开展分时段预约,方便签约居民接受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预约就诊机制,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签约家庭医生的诊疗服务。?

  ——加强签约服务技术支持。发挥二级以上医院作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影像、心电诊断和远程会诊、培训等服务。

  ——做好转诊服务。加强家庭医生与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的紧密联系,对确需转诊的患者及时予以转诊或提供就医路径指导。

  ——保障签约居民基本用药。合理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快完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

  ——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分为十类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一般人群。设计“辽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包内容参考清单”“10+1”人群的“基础签约服务包”,明确签约服务费用标准下的“基础签约服务包”内容并向群众公示,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

  二、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

  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

  1、在人才培养方面,落实年度目标。2018年,全省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2019年,朝阳、葫芦岛、鞍山3市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其他市每万人口拥有2.7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健康辽宁建设需求。

  2、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 ,建立并加强以“5+3”培养模式(指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的高层次全科人才培养体系。在2018年底前,所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必须开设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在院内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建设全科医学专业基地并招收学员,并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确保逐年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2020年前,全省建立起一支100名左右的骨干师资队伍,在各综合医院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承担起教学指导任务。

  3、在拓宽全科医生就业渠道方面,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到2020年,每年培养规模不少于100名,重点向省内15个贫困地区倾斜。继续推进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为偏远贫困地区配备全科医生,省财政为每个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每人每年4万元补助经费。到2019年,试点范围力争覆盖到58个深度贫困村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2020年前,优先确保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至少2名全科医生。

  4、在推动学科发展方面,强化在院校阶段全科医学教学体系。

  一是指导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沈阳医学院等9所开设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校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二是组织现设临床医学专业根据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增加全科医生培养课程;同时引导已立项建设的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沈阳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加快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增补全科医生培养课程,尽快建成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作用的示范专业,带动临床医学专业不断提升培养质量。

  三是继续支持辽东学院建设“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在前三年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岗位需求,紧密围绕基层医生必须的知识结构设计教学内容;后两年组织学生在全科医学实践培训基地和社区、乡镇卫生院培训,培养的学生具有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一线岗位服务的能力。省内高等医学院校要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同时,要在全省遴选建设3-5个全科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并对全科医生实施中医药、康复医学、老年医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要设计和开发针对全科医生队伍的卫生适宜技术项目,拓展全科医学的内涵和功能。

  三、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积极性

  1、统筹规划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编制

  省编办根据制定的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计划,按照免费培养定向生的毕业时间,督促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提前控制编制使用,确保免费培养定向全科医生毕业后的编制。

  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在村卫生室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继续推进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为偏远贫困地区配备全科医生。

  2、持续推进深化卫生系统职称评审改革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将进一步向基层特别是全科医生倾斜。从2018年开始,对全科医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者,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对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3、推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机制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50%-70%比例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充分调动全科医生工作积极性,逐步提升全科医生队伍薪酬水平。

  推进实施《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向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功能任务发挥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求各市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切实增加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鼓励各地各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四、进一步放宽基本药物使用限制

  1、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疏通了用药通道。

  2、逐步取消相关比例限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工作部署,探索在我省开展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工作,通过正向激励引导,推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优惠、公平可及,取消相关比例限制。

  五、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快推进我省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编码、术语对疾病编码、术语及药品、耗材、疗效等目录标准化改造,尽早实现全省不同层级医疗信息资源共享,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口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奠定信息化基础。

  2、建设区域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县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通过云平台等技术手段,推动各市、县建立与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实现县级层面的公共卫生信息和医疗信息融合,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为医疗机构和居民提供APP医疗健康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家庭医生与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强化医联体和医共体的信息互通互联,建设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互动平台,实现在线咨询、远程会诊、预约转诊等家庭医生签约的相关服务。

  4、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建立以家庭医生开展日常工作为主线,围绕家庭医生给居民进行签约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评估、干预、追踪、随访等一系列公共卫生工作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兼顾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及居民互动需要的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开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视频访视等手段,实现居民预约、咨询、健康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支付等功能。

  六、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医联体的作用和优势,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调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档升级。

  1、大力推进县域医供体建设。以瓦房店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样板,支持各县(市)和农业人口比重较大的区把辖区内乡镇卫生镇收归到政府所有,把乡镇卫生院纳入县区中心医院为核心的医供体范围内,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

  2、探索城市医联体实现方式。城市优势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积极推动组建医疗集团时,要明确落实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如可适时推动城市医联体内二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医院,主要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的诊治。社区医疗设计出满足患者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包,与城市内的三级医院逐步形成医联体的分级诊疗。

  3、充分发挥不同形式医联体作用。探索组建跨区域、分层次的多种形式医联体,并组合应用专科联盟以及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促进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单位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基层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水平。

  4、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借鉴上海、杭州等地做法,探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确保下转患者用药连续性。

  5、探索建立“县管乡用”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区域医疗联合体,在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内拿出一定比例人员编制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编制落实到县级医院,由县级医院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