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社会办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第13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0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8〕27号

 

曹志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社会办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政策,把加快社会办医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努力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

  一、政策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一是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连续2年印发《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根据各地医疗资源分布和城市建设发展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需求情况,将社会发布各地社会办医需求。2017年省政府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为社会办医提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沈阳建设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大连、本溪和营口等市可探索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政策优势,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作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2015年至今,全省共批准设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79家,全省吸引社会资本超过140亿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办医规划设置床位数超过1.2万张,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占比从12%增加到了21.79%,丰富了我省医疗服务资源,通过与公立医疗机构展开有序竞争,满足我省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就医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了相关审批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签批、一个公章办结”的“一站式”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受理和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把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专家评审制等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制定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图,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公示,进一步健全社会办医审批和监督机制。大力推广行政审批事项线上办理,社会办医申请人只需要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就可以在线递交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相关材料,并可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实时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大大简化了社会办医举办人申请办医的过程。同时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布局流程、院感控制、图纸设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避免因验收不合格而出现返工拆建等不必要的麻烦,为医疗机构建设节约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我省社会办医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鼓励民营医院发展,提高民营医院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培育专业化优势。积极支持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沈阳市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门槛”,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出台了一揽子扶持政策,多家规模化、品牌化社会办医疗机构,满足多元化就医需求。营口市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向养老、高端医疗等产业投资,该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占全市总床位数达45%,全省各市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涌现出一批极具发展潜力,医疗技术和品牌美誉度高的医疗机构。

  二是推动医师合理流动,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开展多点执业。全面推开医师电子注册,简化流程,对个人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和执业信息进行全程电子化管理,目前全省已有11.9万医师完成电子化注册,人数占注册医师总数的73%,注册护士10万人,占注册护士总数的56%,医疗机构注册2万余家,达到52%。为医生自由执业奠定了信息化基础。积极降低准入门槛,将床位在300张(中医200张)以上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是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将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建设。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继续强化医联体建设,深化县域医联体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医疗联合体并发挥作用,强化社会办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网络医院服务能力。加强督导宣传,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逐步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新格局。

  四是加强社会办医扶持力度,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单独或联合申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何氏眼科、爱尔眼科、安联妇婴医院已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支持民营医院参与申报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何氏眼科成功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成功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各类医学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组织以及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管理组织,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职务的机会。

  五是树立民营医院典型,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何氏眼科被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列为医改重大典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刘延东、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均予以批示。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整版等200多家主流媒体浓墨重彩的报道何氏眼科先进事迹。

  三、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民营医院行业管理

  一是强化监管,扎实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发布非法医疗美容广告行为。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72号,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医疗美容广告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工作力度,并要求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自纠自查,对发现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立即进行停播整改,坚决杜绝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行为。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对涉嫌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宣传的广告、信息等进行清理排查。各市依法围绕广播、电视、报纸、固定印刷品和户外广告等重点广告媒体,加大对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广告查处,促进医疗服务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监管。年初牵头召集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等8个部门,召开了省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广告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切实发挥监管合力作用。二是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宣传部、省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分别就全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并作重要讲话。各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召开会议,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强化联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震慑作用和打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是强化广告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医疗药品违法广告。全省广告条线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震慑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今年全省共查处违法医疗类广告案件42件,罚没款50.49万元。3.15期间,利用东北新闻网、辽沈晚报、辽宁法制报等主流媒体,曝光了18个典型违法广告,各市分别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了警示公告,对严重违法广告予以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四、探索制定促进民营医院发展政策

  根据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只是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机关。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延续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区分公办或是民营医院,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具体规定为: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同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民营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非常感谢您对医患和谐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诚挚欢迎您以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沈海林

  电话:18900915071,传真024-23388057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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