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第14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8〕38号

 

颜丽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第14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健全协调机制的建议

  2016年,我省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进行任务分工。

  1、在土地使用方面。国土资源厅认真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将医养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并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促进有关项目尽早落地;指导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符合土地供应条件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其中,对于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依法使用划拨土地;强化对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住建厅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医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积极促进医疗养老设施的均衡配置,保障医养结合设施的建设用地。通过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充分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对医疗、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配套建设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规划对医疗与养老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切实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项目落地。

  2、在机构管理方面。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与养老服务需求,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了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可供老年人选择的保险产品,并鼓励辖内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人们对养老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强劲,商业保险在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需要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省保监局将继续推动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的建立,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做好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制度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推进保险业进行产品和服务等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并鼓励老年人投保,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继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辖内投资建设养老社区,积极发展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并将产品与养老社区资源对接,为客户提供居住舒适、医养融合的全新养老模式。更加重视商业保险的养老保障、健康管理等功能,将其视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及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契机,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

  3、 探索创新医疗报销机制。

  我省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精神,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在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过程中,民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将以相同标准予以认定。目前,各市符合相关规定,并有意愿纳入医保定点的28所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而且数目仍将持续增长。

  在实际经办管理中,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各地医保行政、经办部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例如,沈阳市积极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如沈阳地区的天柱山(远大)老年公寓内设的沈阳浑南天柱山医院;致力于驻区诊所、家庭医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蓝卡健康集团下设的沈阳浑南蓝卡听雨观澜诊所;率先试水“医养结合”、入驻大东松浦博爱养护中心的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大东院区,还有沈阳市铁西区松蒲博爱养护福利中心的卫生所及沈阳四圣心源中医院、中置老年病医院等。

  鉴于我省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情况,考虑到老年群体患病率高,医疗费用负担重的特点,我省各地现有医保政策已向老年群体倾斜,老年人相对年轻人的医保待遇更高一些。各地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通常高于在职职工3-5个百分点,普遍达到了90%以上,部分地区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甚至超过95%。城镇职工医保将统筹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供参保职工支付药房购药、门诊医疗费和住院个人自负及起付线下费用,退休人员不仅不再缴纳参保费用,而且其个人账户划款比例高于在职人员。近年来,全省各市普遍出台门诊特慢病制度,有30余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慢病病种范围,如高血压、糖尿病、帕金森病、尿毒症肾透析以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受益群体主要是老年人,退休人员占到该项政策享受总人数的75%,沈阳、大连2市还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工作。从基金的支出结构看,有近50%的基金用于支付老年居民的医疗需求。去年,按照国家要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是法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主导建立的、保障基本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因此不宜过度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无限扩大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特别是医保职责之外的项目,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对基金安全存在不利影响,更是对全体参保人权利的侵害。失能人员住院医疗以外的护理需求应由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予以解决,是国际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的主流做法,如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

  我省应尽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并按评估结论按规定负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以外的护理需求,既降低了成本,又节约了有限的医疗资源。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护理问题,通过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与护理问题,通过完善社区养老、医疗服务设施和家庭医生制度,解决居家老人就医问题。建立起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做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下一步,根据国家部署,尽早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切实解决困扰老年人口和养老机构的实际问题,尽早应对我省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

  4、做好市场准入和标准制定方面。我省严格落实《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对申请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办理审批。对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申请养老机构许可的,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一是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通过按规定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二是鼓励中心城区的二级医院或企业医院转为康复医院,或将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康复床位挂康复医院牌子,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医院逆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机构。

  三是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分级、能力评估、护理服务等行业标准体系。我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事业,全面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二、关于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等公益领域的建议

  一是推行放管服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持续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 2015年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各类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财政按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每床补助不超过60元,降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二是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8号),提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特别是推进沈阳、大连、辽阳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制定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7﹞109号),提出重点推进本溪、锦州、营口、朝阳省级试点地区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1号),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相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高端养老服务。

  四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7年,省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支持辽宁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大型银行综合性金融优势,支持我省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去年2月,省政府召开产融供需对接工作座谈会,组织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省工行、省农行、省中行、人保财险、百年人寿、华信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全省重大项目,加大对健康养老领域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信贷投放,不断创新适合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担保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的范围。

  五是为满足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保障需求,开办了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可供老年人选择的保险业务。

  下一步省保监局将继续推动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的建立,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做好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制度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推进保险业进行产品和服务等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并鼓励老年人投保,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引导保险资金投入健康养老产业。借助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支持;指导和帮助省内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健康养老机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基金、发债、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此外,支持我省集中养老规模较大的健康养老机构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融资,开辟养老产业融资的新渠道。同时通过健康产业和养老基金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

  三、关于结合实际,完善服务方式的建议

  今年将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内容写入《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鼓励中心城区的二级医院或企业医院转为康复医院,或将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今年4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8] 24号),要求各地要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作为2018年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专项推进、专门部署、专人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底数及分布情况,掌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结合本地资源开展签约服务工作,部署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明确签约服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模式和工作进度等。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要向民政部门提供医疗机构名单,民政部门要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养老机构名单,为机构签约提供足够选择的资源;通过组织召开洽谈会、协调会等,为机构签约搭建相互了解的沟通平台;统筹资源布局,指导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知情选择适宜的签约服务模式;举行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仪式,扩大舆论宣传和社会影响。及时向社会公开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名单和基本信息、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11月30日前,签约率不低于63%,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关于发挥科技优势,推动服务创新的建议

  一是搭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健康信息协同共享,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已经搭建完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省各市区域信息平台和近100家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省平台汇集了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和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并开发完成了妇幼信息系统、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了健康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通过互联网技术搭建信息沟通桥梁,为渴望关爱的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实现“互联网+居家养老” 智慧化养老服务新模式奠定基础条件。

  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2017年,省工信委重点支持沈阳新松机器人等企业开发智能家居产品,实现智能技术与传统家居行业的跨界融合,为居家养老提供智能化产品保障。组织召开我省IT骨干企业参加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荐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参评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五、关于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

  今年,将“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内容写入《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重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与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不断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健康老龄事业发展人才支撑。

  省教育厅通过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支持东北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辽宁医学院护理学、辽宁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大连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等10个本科专业,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市卫生学校护理学等3个高职专业,根据社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重点支持大连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护理学和护理临床技能省级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养老服务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组织社会工作等专业学生定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从事养老服务类工作的实践能力。

  在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的过程中,各部门相互合作,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5〕25号),逐步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2017年,通过报请政府印发《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要求各市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逐年推进,到2020年实现轮训率100%的目标。各地积极谋划,认真实施,依托培训基地抓紧开展培训,其中大连市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事例。省里统一组织开展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有64人获得国家四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非常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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