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建议(第11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8〕11号

 

 

沈晓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建议》(第11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的建议

  今年将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内容写入《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鼓励中心城区的二级医院或企业医院转为康复医院,或将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今年4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8] 24号),要求各地要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作为2018年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专项推进、专门部署、专人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底数及分布情况,掌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结合本地资源开展签约服务工作,部署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明确签约服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模式和工作进度等。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要向民政部门提供医疗机构名单,民政部门要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养老机构名单,为机构签约提供足够选择的资源;通过组织召开洽谈会、协调会等,为机构签约搭建相互了解的沟通平台;统筹资源布局,指导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知情选择适宜的签约服务模式;举行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仪式,扩大舆论宣传和社会影响。及时向社会公开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名单和基本信息、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11月30日前,签约率不低于63%,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2016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以长期失能的参保人群为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所需的费用。虽然我省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但我们通过研究国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以及了解先行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进行了前期研究和认真准备。

  我省应尽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并按评估结论按规定负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以外的护理需求,既降低了成本,又节约了有限的医疗资源。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护理问题,通过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与护理问题,通过完善社区养老、医疗服务设施和家庭医生制度,解决居家老人就医问题。建立起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做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进我省医养结合政策落实,并根据国家部署,尽早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切实解决困扰老年人口和养老机构的实际问题,尽早应对我省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

  三、关于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是鼓励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通过按规定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全省已有5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是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围绕建立符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的薪酬制度,完善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加强绩效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完善各类薪酬分配办法,调动义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供保障。三是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民政厅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征集筛选总结各地医养结合创新模式和典型事例13则,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借鉴,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了有效做法和样板。持续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降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今后,深入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通过按规定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以为期四年的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和服务,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体系,为我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机构建设储备工作。

  四、关于落实和完善医养融合模式的保障措施的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1号),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相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高端养老服务。二是持续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降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7年,省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支持辽宁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大型银行综合性金融优势,支持我省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去年2月,省政府召开产融供需对接工作座谈会,组织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省工行、省农行、省中行、人保财险、百年人寿、华信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全省重大项目,加大对健康养老领域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信贷投放,不断创新适合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担保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四是为满足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保障需求,开办了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可供老年人选择的保险业务。

  下一步继续推动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的建立,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做好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制度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推进保险业进行产品和服务等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并鼓励老年人投保,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引导保险资金投入健康养老产业。借助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支持;指导和帮助省内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健康养老机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基金、发债、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此外,支持我省集中养老规模较大的健康养老机构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融资,开辟养老产业融资的新渠道。

  五、关于延伸医疗卫生服务进入基层的建议

  我省已将此部分内容纳入《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培育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六、关于加强老年医学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医学相关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专业。在做好社会需要调研前提下,扩大专业的招生规模,服务医药卫生及社会健康,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不断提升人才的培养质量,修订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立《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我们将“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内容写入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重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与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不断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健康老龄事业发展人才支撑。

  非常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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