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新农合与城市医保并轨的建议(第11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28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18〕12号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农合与城市医保并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三大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整合,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网络,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必然趋势,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参合率为98.55%。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年人均570元提高到630元,全年实际筹资到位111.52亿元,各级财政补助人均达到465元,超额完成全年各级财政补助450元标准。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105.53亿元,比2016年同期增长11.19%,资金使用率达95%。参合农民补偿受益3037.7万人次;全省救治重大疾病患者30.35万人,补偿支出13.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52%、23.32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19.06万人次,赔付5.24亿元,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12.13个百分点。全省大部分地区先后实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二、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覆盖面

  2016年8月31日,我省成功举办了全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启动仪式,从此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问题不再成为参合农民的痛点。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年底前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直接结报的任务目标,强力推进全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及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我省印发了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基金补偿、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即时结算预付金等管理办法和制度以及辽宁省参合农民工、参合双创人员、参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实施方案。目前,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进展顺利,全省141家机构具备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功能,省、市及所辖的县(市、区)三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省级平台完成与19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国家新农合平台联通。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省内异地就医同步即时结报以及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覆盖除西藏以外所有省市。全年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患者住院超19261人次,结算达16841人次,覆盖了全省14个地市、98个统筹区,新农合累计补偿达12535万元,增强了群众看病就医结算“获得感”。

  三、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随着近些年来新医疗改革的深入实施,国家层面逐渐将推进三大医保制度的衔接和整合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实施。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省针对加快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医保统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于2017年在锦州市开展三医联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组建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该局由锦州市政府直接管理,下辖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承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推进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动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模式,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2018年3月17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全国两会上获得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即将成立。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整合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按照中央决定,省一级的改革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年底前基本调整到位,2019年3月底地方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近期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省卫生计生委多个部门组成的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相信随着我省医保局成立之后,会推动整个医保体系发生变化,能够逐步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并轨,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定点机构、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各地经办机构管理水平也将普遍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进一步均等化,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衷心感谢您对新农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坚持卫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结合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需求,努力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参合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参合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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