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省委政法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目前,我省省本级和14个地级市均已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判精神卫生工作。全省91%的县区已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机制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77个区县建立了精神卫生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相关信息。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机制逐步健全。
二、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进一步保障
2018年,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15元提高至55元,进一步调整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健康档案管理等14大类具体服务项目;投入资金3257万元,支持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基层精神科医务人员心理治疗师培训,更好地为精神病患者服务;投入1155万元,支持各市开展精神障碍高风险患者管理指导、贫困患者门诊服药治疗补助、病人家属护理教育、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贫困心理援助热线平台建设以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据2018年中央综治办对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评估结果显示,我省共13个市有本级财政配套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总计834.99万元;共69个区县有本级财政配套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总计770.29万元。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下,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投入逐步规范化长效化,精神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联合开展患者筛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政法部门的协调组织下,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风险评估、分级录入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扩大排查覆盖面。政法部门依托综治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配合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开展定期筛查和随访,重点作好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肇事肇祸等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及时录入综治信息系统,加强综合管控。
四、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
(一)加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政法部门积极协调公安、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整合落实好“以奖代补”和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和临时救治等政策。严格执行《辽宁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保证相关资金落实到人、落实到位,争取将公安系统中有肇事肇祸和轻微滋事行为人员全部纳入“以奖代补”政策范畴;扩大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比例,降低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费用,扩大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用药的报销范围;有条件地区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推行免费治疗试点。政法部门还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沈阳和大连市政府等部门,开展全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全员收治工作。
(二)加强农村困难家庭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我省于2010年10月启动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2011年起,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实行按住院床日进行定额补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补偿70元,市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补偿9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每床日救助20元。同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农村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2018年,全省救治农村精神疾病住院患者27723人,新农合补偿支出19059万元,实际补偿比达到75%以上,部分地区基本达到了免费治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4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4〕57号),明确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付费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执行。还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函〔2014〕211号)和《关于确定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通知》(辽卫发〔2014〕8号),细化了救治对象、病种、救治方式、救治程序、出入院标准,确定了纳入重性精神病救治范围的6种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和诊疗后出院标准,住院患者个人不用负担任何费用即可免费到定点医院内接受治疗。全省共确定49家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其中市级机构15家,县(区)级机构34家。
(三)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加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
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与公信力高、专业性强、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合作,我省2015年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在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冠名基金、慈善信托等载体,对特定需要急难救助的人群和贫困地区实施助老、助孤、助残、助医、助学、助困等定向救助项目。如抚顺市慈善总会从2010年开始,与市财政局、抚顺矿业集团联合救助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具有专业诊断证明的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安排300-400名患者免费入院治疗,救助最高限额6500元。救助活动有效减轻了社区和乡村干部工作压力,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在社会引起良好反响。
五、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依托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为我省系统在册的18万余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务,每年为其提供免费体检,及时了解掌握患者病情和服药等情况,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对不稳定的患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共享,及时向政法和公安等部门通报,形成多部门管理合力。政法部门还将曾经进京闹访滋事、有过进京肇事肇祸经历和曾经肇事肇祸的患者作为排查重点,认真落实好“四位一体”包保责任,扎实做好管控和服务管理工作,减少肇事肇祸的发生。省公安厅于2014年6月,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公安机关重性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规范》,明确了公安机关职责,对应急处置、强治送院治疗等工作予以规范。
六、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监护负担
2016年,我省综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护人实行有奖监护,通过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其履行职责,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确保监护人能够真正发挥监护作用。为进一步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患者家庭负担,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2019年在全省遴选100个试点,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进行先期探索,积累经验,真正分担患者家庭的康复重担,预防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致残致贫。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多部门整合落实好相关救助救治政策,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为纳入管理的患者提供专业化优质的随访管理服务,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鼓励引导患者监护人切实负起责任来,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