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有关建议(第133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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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省委省政府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予以推进,从总体上看,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数245个,养老与医疗机构签约1789对,86%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72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部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通过试点探索形成的8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为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提供了看得见、学得着、做得到的借鉴样板。下步,我们将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事业,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促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升级。

  一、关于利用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的建议

  我省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积极探索整合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为核心的多样化精准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地共搭建起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9个。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发挥“远程心电系统、一键通”等智慧医疗相关产品的作用,积极推进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深度合作,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互联网+大数据+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服务新模式,以健康档案为核心,利用终端检测、健康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对老年人进行持续的健康状况跟踪、动态监测、远程管理的上门服务相结合,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开展远程医疗全覆盖行动,鼓励医疗联合体内牵头医院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超声、远程监护等服务。到2020年要求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并逐步覆盖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医院深度合作,可以根据需要,加入医疗联合体,共享远程医疗。

  二是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建设。目前,我省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有9个产品及服务列入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3个产业基地、10个街道、2家企业被评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推动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以示范应用拉动智慧家庭相关产业的发展。推进5G试验组网建设。重点推进沈阳市5G试验组网建设,不断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大连移动在金普新区开展5G试验组网应用,推进辽宁联通、辽宁移动在智慧医疗产业方面开展5G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推进数字医疗产业发展。以数字医疗产品为主导,重点发展CT、PET-CT等高性能数字诊疗设备,重点支持东软医疗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保持国产数字医疗设备领先水平,加大对影像设备中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制,逐步实现替代进口部件;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围绕发展生物技术药物、高性能医疗器械、化药新药等产业,推进实施一批医药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新产品研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配方颗粒等重点项目。

  三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我省出台《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各地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同时,我省还设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发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作用。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五年安排资金3.86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目前,这些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功能设施配套,能够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助医等为老服务。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建设成果作用。2016年以来,我省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先后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83亿用于试点建设,探索总结出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有效模式,并进行成果推广。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补充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规模,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补充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1940家(公办养老机构697家,民办养老机构1243家),床位19.38万张,在院老人99166人。

  二、关于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事业的建议

  针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紧缺的问题,我省制定了人才奖补政策,规定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4-6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真正起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目前,沈阳、抚顺等地陆续出台入职奖补配套政策,补助标准最高达到10万元。下步,我们将把部分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职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中,参加培训后,按照不同等级、标准等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将加大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输送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一是抓机构人员培训。近3年,通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养,为基层医疗机构强化培训600名临床医生和240名护士。依托中国医大一院、盛京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金秋医院开展养老护理和安宁疗护专业培训,培训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医护人员100名、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岗位专业师资人员120名,为我省全面推开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人才储备。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并将老年病学相关知识纳入培训方案;继续开展老年康复护理专业人员培训和安宁疗护医护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400余人。二是抓全科医生培训。将老年保健、康复、护理等知识融入到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并借助医院老年病学科优势培养全科医生。今年,我省已开展“强全科基层行”主题培训项目,围绕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依托省内各学科领军人才和三甲级医院资源,提升全科家庭医生为主的基层临床医生医疗服务水平,更好为老年人群体服务。三是抓院校学科教育。加强医教协同,积极引导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等专业,鼓励并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目前,全省11所本科高校、8所高职专科学校设置护理学专业,9所高职专科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关于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运营的建议

  为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运营,我省下发《关于解决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解决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实际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消防改造。2015—2018年,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连续四年安排超过2.1亿元资金,资助全省公办养老福利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提高了养老机构抗灾防患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我省还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监督养老院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下步,省民政厅将按照《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院、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实现多种形式联合,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关于建立行业标准,提升医养服务质量的建议

  多年来,我省针对养老服务薄弱环节,制定了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不同范畴的标准化制度,已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设施、服务规范、服务安全、服务产品、服务质量评价等一系列配套的标准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三项地方标准;2018年,我省制定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2018年6月以来,我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委托,承担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执法监督路径研究》项目,目的是明确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形式,降低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风险,研究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执法监督路径,解决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薄弱的问题。目前,已编撰完成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执法监督路径》,下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将对项目进行验收;2019年,我省将从立法层面上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目前,论证起草的《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制定项目。

  五、关于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

  我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健康服务业、医养结合联动发展,通过政策支持,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我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按规定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86%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我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予以优先审核审批;我省医保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在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过程中,民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将以相同标准予以认定。将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报销结算。下步,省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医养结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之中,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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