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做好“健康辽宁影像云”工作的建议(第137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2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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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健康辽宁影像云”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感谢您对我省“健康辽宁影像云”信息惠民项目的认可。

  “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是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而提出的,目的是通过搭建省、市、县三级健康辽宁影像云服务平台,实现影像数据的远程调阅和信息共享,最终通过影像信息的数字化存储,推进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降低患者检查费用,提高分级诊疗、远程诊疗服务质量。

  一、关于根据患者意愿上传影像和价格方面的建议

  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经与原省物价局商议,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我省综合数字影像服务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的胶片或综合数字影像服务,应由患者自愿选择。”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数字影像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通知》要求,对数字化摄影(DR)和计算机X线摄影(CR)项目提供的综合数字影像服务,可收取服务费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20元;对磁共振(MRI)扫描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提供的综合数字影像服务,不应再额外收费。综上,综合数字影像服务收费标准,与我省现行的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并无明显差异。

  二、关于重复打印报告、胶片使用及递推宣传方面的问题

  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引导相关项目实施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协议内容,落实责任义务,真正把“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做成便民惠民的利民项目。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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