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监管的建议(第129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06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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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国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我省做好院前急救监管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借机向您做以汇报。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规划设置,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我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服务人口数量,充分利用现有资

  源,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不断完善院前急救网络,缩小服务半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急救中心(站)积极有效地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工作。全省不断加强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提高院前急救装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为逐步实现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联网运行管理,我省在打造沈阳区域经济共同体过程中,积极搭建沈阳、抚顺、本溪、铁岭4个城市“120”指挥调度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四大运营企业省公司,多次召开指挥调度并网工作协调会议,制定了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建立了任务分工及责任化分机制,完善了应急预案及长效联动机制,并于2014年5月顺利实现并网工作。目前,沈抚铁本四市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同城化运行基本稳定。

  二、规范执业,保障院前急救服务质量。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3号)自2014年2月1日公布施行以来,我省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工作目标,积极完善措施,优化机制,强化能力,加强行业管理,保障服务质量。院前急救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持证上岗,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我省先后多次集中开展了专项督导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发挥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作用,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目前,各地均设有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配备有线电话、无线电台、车载卫星定位、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指挥调度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健全,质控体系不断完善。各急救网络医院能够按照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执行指令出车出诊。各地救护车严格执行救护车采购备案制度,救护车的标志图案、灯具和警报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制度完善,公示制度规范。全省院前急救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全省平均接听时间5秒,平均受理时间30秒,各地建立了通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故障,确保电话线路24小时畅通和指挥调度系统正常运行。

  三、缓解矛盾,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现状。

  为缓解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匮乏,我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从2015年开始对于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限定院前急救专业注册)。

  四、培训宣传,营造院前急救发展空间。

  我委积极引导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模式,开展急救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急救技能培训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培训中心和培训基地。各地均配备了专、兼职培训师资,结合群众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通过与公共传媒合作,开放培训中心,开展急救知识进社区和校园以及免费发放急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全省平均每年开展急救技能培训500余场,培训2万人次。我委积极在全社会、全行业为院前医疗急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空间。

  综上,我省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救治水平不断提高。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的那样,我省院前急救资源不平衡、个别地方存在利用不当情况、对院前急救监管不到位、急救车管理亟待加强、急救费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等,这些都将是我们今后努力工作的方向,我们会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加大工作整改力度,提高院前急救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一是合理规划利用院前急救资源。今年,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各地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完善急救资源配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基本需求。同时加强对急救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包括车辆状态、调配状态、运行状态等;切实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出勤率和使用率,满足出诊工作实际需要。随着政府对院前急救投入增加,我们将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逐步建成以急救中心为主体,在城市地区依托二级以上医院,在农村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共同组成由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有条件的城市在急救中心下设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合理布局,满足群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推广使用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科学合理调派急救资源;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工作力度。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我委将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法营运急救车的查处力度。配合医保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规范相关收费行为,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在急救车救护过程中加强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公开相应价格标准,做到规范、合理收费。同时,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对于乱收费行为严肃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发挥行政部门总体规划和调控作用,发挥行政推动力,促进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良性发展;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工作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急救;加强院前急救专业人员执业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院前急救医疗救治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建立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新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做好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改进措施,加快推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工作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张 明

  电话:024-23391902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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