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省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健康服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了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中医药管理服务和科研体系日臻完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全省机构改革、撤并重组的大背景下,在新组建的省卫生健康委加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还设立三个处,全额配备14个编制。省政府还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27个部门参加的“辽宁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沟通协调解决在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也基本上都设立了中医药的管理机构。
目前,全省共有三级甲等23所,三级乙等2所,二级甲等33所,二级乙等医院3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15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科技部、国家食药监局、中药研发基地各1个,教育部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3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科研三级实验室21个,二级实验室23个,中医药科研重点研究室4个,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所1个。
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全省共有国医大师2人,国医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名中医3人,辽宁中医大师10人,辽宁省名中医147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25名,继承人269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82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34个,辽宁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6个;全国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2个。国家级住培基地5个,共招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123人;开展为期2年的“西学中”培训1722人。全省中医全科医生已达12477人。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后,省人大非常重视我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2018年4月《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计划。2018年6月,当时的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成立 <辽宁省中医药条例> 起草工作机构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254号),成立《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起草工作机构并全面开展工作。《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起草小组在学习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并按时向省人大提交了立法论证报告。全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的起草工作,于2019年1月和4月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就《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进行部署。2019年5月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赴各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高等院校、中医科研单位、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法律工作者和人大、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中医药条例>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到今年10月底,将形成比较完善的《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草案)》。
在关于制定《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建议的同时还提出《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的具体方案,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立足于建立符合辽宁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大力扶持辽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主要制度设计符合我省实际和中医药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吸收有关意见和建议,将其融入拟定的《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中。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