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多层次生育福利体系引导城乡居民随心愿、负责任、按政策生育的建议(第12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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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生育福利体系引导城乡居民随心愿、负责任、按政策生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口问题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赵晓燕代表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做好今后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

  人口工作职能调整后,省发改委高度重视人口形势分析,特别是对提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应的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一是在代省政府起草并以辽政发﹝2018﹞20号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围绕充分释放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应,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推动生育水平提升到保障人口世代更替的水平”的战略任务,在全国率先提出探索鼓励生育二孩的政策。同时,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印发了《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辽发改卫生﹝2018﹞527号),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二是把加强妇幼健康机构建设作为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编制实施专项建设规划、争取中央投资和安排省本级投资全力给予支持。2009年以来,省发改委共争取中央投资近8亿元、安排省本级投资约0.5亿元,支持了1所省级、9所市级、45所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和2所省级、11所市级儿科项目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显著改善了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了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在妇幼保健资源配置方面,省卫生健康委一直强力推进妇幼机构体系和能力建设,全省现已形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全省广大育龄妇女生育服务保障需求。在母婴安全方面,印发《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一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一2020)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18]424号),建立高危孕产妇落实首诊负责和专案管理机制,明确行政、妇幼、助产、基层组织、急救中心各部门或机构的职责,强化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和管理机制、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报告与救治机制、孕产妇死亡个案与评审机制。组织开展围产期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应急救演练,逐步完善危重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全省已建立150家孕产妇和新生儿抢中心,全力维护每一位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三项核心指标持续平稳下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生育服务全程管理方面,抓好孕前优生工作,督促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妻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实施适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内的全省农村妇女免费增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严抓孕产期保健质量安全,延展孕前咨询、产后康复完善生育全程服务。全省14个市均印发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实施孕产妇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橙色”,“红色”和“紫色”风险孕产妇做到“五个一”管理,即“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孕产妇管理率达99.9%。

  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为辽宁全面振兴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落细落实。今年2月19日,省教育厅牵头印发《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要求各地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并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加强社区工作、完善社区服务、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工作。一是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会同省委组织部等共16部门出台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辽民发〔2017〕60号),提出发展城乡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为社区开展适龄女性优生优育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地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我省社区服务设施逐年改善。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站平均面积55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406平方米,为社区开展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服务提供了场所保障。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统筹解决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报酬标准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等培训教育,加强社区工作者的事迹宣传,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为社区开展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服务提供人力支撑。四是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省人大颁布了《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9号),并推动志愿服务内容纳入《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6年第301号)。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47号)、《全面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实施方案》(辽民函〔2013〕36号)等。按照《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47号)要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扶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目标,为我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省交通厅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一是完善汽车客运站母婴设施。新建汽车客运站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设计建设母婴设施;已建成的汽车客运站不具备母婴设施功能的,对候车室等功能区的局部区域进行改造,建设了母婴设施,或直接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内设置相应设施以满足使用要求。二是有效发挥汽车客运站母婴设施功能。在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范围内开展了为期近两年半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双提升”活动,将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等各类便民基础设施投入作为活动重要内容,切实为旅客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在历年全省春运等重点节假日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中,通过制定印发通知、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指导各地在主要枢纽场站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候车室等,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努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

  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育儿服务建设。一是面向市场,加强品牌建设。引导支持沈阳管婆儿、百强、金牌、娘子军、鞍山华夏巾帼、抚顺天悦、丹东新风采等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上乘、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家庭服务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其成为带动全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培养月嫂和育儿嫂工作中,突出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着力重点,大力开展月嫂和育儿嫂培训。引导支持省重点家政企业在培训安排城镇下岗人员及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中,着重加强月嫂和育儿嫂培训力度,不断壮大从业人员队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月嫂和育儿嫂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有的放矢,在扶贫工作中突出月嫂和育儿嫂重要作用。指导我省重点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在开展精准扶贫中,侧重落实月嫂和育儿嫂宣传,在深入贫困村镇开展免费公益培训,大力宣讲月嫂和育儿嫂技能,家政企业扶贫的同时,有效解决月嫂和育儿嫂的供需矛盾。四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月嫂和育儿嫂行业水平。目前,我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与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已联合发布了多项省级地方标准,例如:《家政服务组织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家庭服务——母婴护理服务规范》、《家庭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家庭服务业电子商务运营规范》、《家政企业诚信服务规范》、《诚信服务管理体系》等,在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验基础上,逐步加强家政服务业月嫂和育儿嫂的标准化建设规划。

  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及省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工作,大力扶持村文化广场建设。2017年省财政为全省400个乡镇文化站和800个村补助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3000万,2018年为全省15个贫困县400个村修建文化广场提供补助资金2000万元,2019年为全省1000个村补助文化广场建设资金5000万元,极大的提升了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水平。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让未成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利用文化设施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在旅游“厕所革命”建设中,明确提出建设第三卫生间指标,保证第三卫生间数量,解决了母婴如厕问题和婴儿护理问题。二是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文化活动。连续多年组织全省文化志愿者,走进中小学校场所,有针对性地为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定期开展送书、送报以及读书、读报、讲解电影、惠民演出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在有条件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馆内开设“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实践基地”,依托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努力打造未成年人课外学习教育实践基地的第二课堂,真正能够达到场馆为少年儿童提供文化服务的目的。三是为少年儿童广泛参与文化活动搭建推广展示舞台,组织选拔少儿合唱队代表我省参加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持续推动非遗进校园、戏曲进乡村、流动文化服务和文化志愿服务送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少年儿童文化生活。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妇幼健康机构的投入力度,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我省全面两孩的配套政策,扩大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应。

  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树立大健康、大保健的理念,加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和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医疗保健服务,增强妇女生育过程获得感。将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适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发展。

  省教育厅将重点在推进示范引领、强化督查两方面下功夫,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稳步开展,为建立多层次生育福利体系贡献力量。

  省民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为开展适龄女性生育意愿、幼儿照料服务提供场所保障。二是指导社区居(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通过社区宣传栏、公开栏等载体,加强适龄女性优生优育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现代生育观念,进一步提高生育意愿。三是鼓励社区运用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女性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鼓励她们的家人和亲友,为适龄女性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她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生育方面的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指导各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待遇,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为社区开展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服务提供人力支撑。五是继续贯彻落实《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等,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增强志愿服务效能,积极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健康、蓬勃开展,不断满足群众各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质量。

  省交通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进一步完善母婴服务设施功能,持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推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建设力度,进一步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创良好成长的文化环境。

  对单位就业的孕产期女性减免养老保险缴费,目前来看,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会导致其到达法定退休条件时养老待遇水平的降低,从而损害其权益。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孕产期女性,其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缴费。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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