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传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全科医师(家庭医生)培养的长效机制与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科人才培养有关政策制定和培养目标。全科医生是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骨干力量,对推进分级诊疗和全民健康意义重大。为推进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全科医生的配备和使用,2018年4月,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人才培养和使用两个环节,提出6方面举措: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分解任务,全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二是继续完善教育和培养方式,提高人才质量,提升全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推动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全科医生收入待遇;四是对全科医生岗位配备、人员招聘、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提升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五是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健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推进、优先发展贫困县区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六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表彰和弘扬我省全科医生典型人物,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科学就医理念。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全科医生建设目标:2019年,朝阳、葫芦岛、鞍山3市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其他市每万人口拥有2.7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至少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至少1名全科医生,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在基层“招得来、留得下、用得上”,基本满足健康辽宁建设需求。
二、关于全科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为建立全科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从2016年开始,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我省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计划,根据定向就业县岗位需求数量,通过高考程序,每年安排临床医学定向就业计划100人,毕业后到农村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确保有编有岗。省财政每年每位招录考生补助1万元,用于招录考生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补助费。2016-2018年,共招录260人,2019年计划招生100人。除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外,我省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科人才培养工作。以2018年为例,省财政厅投入资金2300余万元,支持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特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逐步扩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数量;支持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培养全科医生的能力。
此外,我省教育部门还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保健康复等专业,为社会培养和储备健康护理保健专业人才。
三、关于医联体建设和运行机制。2017年起,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今年将继续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鼓励公共卫生机构参加,由医联体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牵头单位负总责;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和医院专科医师组成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团队签约服务,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
同时,我省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常住人口签约1887万人,占比43%;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389万人,占比69%;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68万人,占比99%。
四、关于全科医生薪酬等激励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全科医生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设置项目,合理拉开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对于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国家和省里非常重视,对全科医生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中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医务水平强、医德医风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适当倾斜,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方式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全科医生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另外,我省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中也有明确规定: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市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切实增加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