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辽宁省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第00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2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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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建〔202071

赵贵辛等十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收悉,首先向各位代表对控制吸烟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我委高度重视控烟工作相关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控烟立法的必要性

控烟工作法治化是必然趋势,随着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吸烟行为进行立法规范,已经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公共环境的重要工作。通过法律规范、法律执行、法律宣传,让公民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也认识到对自身以及他人健康负有的责任,推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崇尚健康、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同时,以立法形式进行公共场所控烟,可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了解烟草的机会,减少未成年人因为模仿、环境使然而开始的吸烟行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也有利于控制吸烟人群的增量。因此,制定控制吸烟条例势在必行。

二、近年来我省控烟履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我省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创建“无吸烟医院”活动,2009年,出台了《辽宁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辽卫函字〔2009305号),在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率先全面禁止吸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省爱卫办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控烟工作。2014年,省爱卫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计生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1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禁烟标准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7号)。2016年~2018年在省(中)直机关陆续开展了控烟自查和抽查,推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2018年,将控烟履约工作作为省市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继续推动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通过重点拉动,营造氛围,为我省控烟工作进入立法程序营造了良好的氛围。2019-2020年持续推动各地党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并下发专门工作方案,推动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二)加强控烟宣传,积极在全社会营造控烟氛围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历年来在531日世界无烟日当天,都举行大型宣传活动。2016年针对世界无烟日主题“为平装烟包做好准备”和我国主题“拒绝烟草的危害”,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控烟、烟草危害宣传折页、开展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提高群众认识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营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舆论氛围。2017年在铁西滑翔室内全民健身中心举行了由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办的大型现场主题宣传活动。360余人参与了“戒烟健步走”活动,同时还开展“无烟从我做起”签名活动。2018年,我省围绕烟草与心脏病主题,针对社区居民开展“烟草与心脏病”健康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在全省三甲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人录制“我为控烟代言”短视频,宣传烟草危害。同时,结合沈阳三城联创,开展了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2019年,印制《吸烟的危害》、《帮你戒烟》、《无烟的家更多的爱》三种控烟手册5000余册、辽宁省校园控烟宣传员海报43000余张,面向社会团体以及机关单位广泛发放。

强化卷烟包装标识警示力度,警示效果不断提高。2015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范》,其中也明确规定了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香烟的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关于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有明确的规定: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应是大而明确、醒目、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我委持续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此项工作。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控烟力度

根据2010年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要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省爱卫办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控烟工作。按照中国控烟协会要求,结合我省控烟工作情况,省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连续多年面向全省各市组织开展中小学中生“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各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签名活动。2017年,全省300余所中小学开展了签名活动,签名人数共计15万余人。签名活动中各市还结合当地学校特点,利用班会、升旗仪式、健康教育课、“小手拉大手”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向广大青少年传播烟草危害、远离二手烟等健康信息。2018年,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开展以“打造无烟家庭、 助力三城联创”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共500余人参与。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劝阻吸烟、戒烟,起表率作用,营造了文明、和谐家庭环境。2019年,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开展“职业未来·健康教育与控烟”宣传活动。活动宗旨为提高学生对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雾的有害和致命影响提高认识,并能主动劝阻使用任何形式的烟草。

    (四)加强戒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戒烟能力

近年来,由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争创无烟机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市以中小学校、婚姻登记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重点人群的控烟健康干预服务。以12320控烟热线为主,以戒烟门诊为补充,面向社会开展免费控烟健康干预服务。想戒烟的吸烟者,可以拨打省卫生健康委12320控烟热线,专业的咨询员将在了解吸烟者的吸烟习惯及戒烟动机,评估烟草依赖程度以及环境和社会支持情况,探讨应对烟瘾策略,共同制定戒烟计划,并为戒烟者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干预服务,在服务周期内咨询员将至少提供6次电话服务帮助想要戒烟的吸烟者。

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戒烟需求,自2014年起,我省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每年在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中选择3个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服务。目前已在8个市的9家医院开展戒烟门诊项目。全省戒烟门诊建设初具成效,累计提供戒烟干预服务例数超过1000例。戒烟门诊服务试点医院在相关科室设立戒烟门诊,并在本医疗机构中明确挂牌。配套电话、血压计、体重计、听诊器、呼出气CO检测仪等设备。配备控烟及戒烟相关宣传教育材料,戒烟门诊首诊登记表、随访登记表。诊室设有专门的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每例患者都有独立的案例登记和诊疗记录,提供至少2次的干预服务。与当地戒烟热线合作,建立戒烟网络平台,并进行转诊服务。通过开展戒烟门诊服务试点,搭建全省戒烟门诊体系,规范诊疗程序,加强戒烟门诊能力建设,提高了我省戒烟服务能力。

(五)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工作

2012年起,我省开展了烟草流行监测工作。2012年做了辽宁省特殊人群烟草流行监测调查了约4000人;2013年对7000多在校初中生做了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2014年成人烟草监测调查5个监测点共计600人;2016-2017年每年成人烟草监测分别调查12个监测点每年调查3600人;2018年对5个监测点调查500人。2019年,在全省10个监测点,共30个初中和30个高中学校开展了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现场调查。2020年,将对全省10个监测点调查7200人。

三、我省公共场所控烟立法进展情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法规要在现实中得到有效实施,首先要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看似并不复杂,但是实施中却面临难以执行的困境。据了解,截至2018920日,[1] 我国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有19部,其中,3部为省级立法,16部为设区的市立法。目前,上海、杭州、西安、广州、深圳、北京等先后颁布实施地方性控烟法规的省市在执法过程中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障碍。如控烟宣传覆盖范围和方法不够,控烟工作的执法、监督、监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餐饮、娱乐等场所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高的问题,个人劝阻吸烟者容易引发双方矛盾和争执,餐馆等营业性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劝阻则更为弱势,有的餐厅宁愿认罚也不愿进行劝阻;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一人一间办公室的工作场所往往成为禁烟执法的“死角”,因此全国放缓了控烟立法的速度。尽管我省控烟条例尚未出台,但也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鞍山市作为全省试点,《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已于201311日起实施,沈阳市也正式启动了控烟立法工作,并进行了相关风险评估,届时将作为我省控烟立法时的重要参考。20184月,省委同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近期,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我委拟对《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借鉴北京、西安等地控烟法律法规,对《条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控烟工作职责和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处罚进行了明确。目前已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四、下一步继续开展的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控烟立法工作,我们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密切跟踪国家层面立法进展情况[2] 。《辽宁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已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政府针对控烟立法的议案、提案,要求我委密切关注国家层面的立法动态,及时总结各地区立法经验,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因此,我委将紧密根据国家层面立法进程,同时持续开展控烟立法调研工作,特别是针对目前存在的执法难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力争寻求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执法途径,确保法律实施效果。

二是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开展禁烟工作。同时,结合鞍山市试点情况和其他省市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的联系,继续重点研究探索控烟执法体系,在立法过程中应注重精细化立法,在有效管用上下功夫,使控烟立法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一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统筹协调作用,将控烟融入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以及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中。二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动无烟政府机关创建,继续巩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建设,推进各类行业单位无烟场所创建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通过利用媒体、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提高群众控烟禁烟的主动参与意思,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烟草的浓厚氛围。

五是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监督工作。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相关创建标准在车站、机场、医院内部、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禁烟警示标识,加派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加强对公共区域控烟的宣传和劝阻,帮助人们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引导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域。

六是做好烟草广告的监督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牌匾,以及互联网平台加强监管,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加快推进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建设,加大对烟草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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