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着力提高我省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健康扶贫措施的建议(第01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02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2026 

满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提高我省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健康扶贫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保现有政策落实落地问题 

  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回头看”挂牌督战六十天行动。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制定印发了行动方案,召开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视频动员部署会议,组织了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络员培训,从51日起到630日,在全系统开展健康扶贫“回头看”挂牌督战六十天行动。二是做到责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组建督战队伍,6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督战2个市,重点对全省有健康扶贫任务的12个市实施挂牌督战。省卫生健康委所有处室(共24个处室)分别挂牌督战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4个脱贫任务重的县。同时要求各市、县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分级挂牌督战。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做实“六精准”(责任精准、目标精准、问题精准、整改精准、档案精准、服务精准)建立“四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完善“三档案”(基本医疗有保障、落实扶贫政策、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方面档案四是加强监督考核。行动中,省卫生健康委将全程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和指导,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中散漫拖延、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开展挂牌督战行动,进一步促进大病救治、慢病签约、重病兜底健康扶贫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坚决做好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医疗补充保险是我省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后,为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负担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对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再报销80%,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三年。20182019 两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人均100元的保费购买了医疗补充保险,一年实施保障两年,全省共赔付170380500元、559167人次。进一步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巩固我省脱贫成果。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各地设计印制保险宣传单,张贴到贫困户墙上。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驻村干部等全方位、多角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医疗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宣传,保证每个贫困人口知晓医疗补充保险政策。二是结合各地实际推进。指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在坚持省总体框架下,开展个性化理赔起付线、病种、理赔顺序、投药等方面研究,探索对长期慢病患者给予定额补助。12个市陆续制定了个性化方案,推进医疗补充保险更快、更好地实施。 

  对您提出的各地在落实医疗补充保险方面进度不一、个别地区的贫困户还不了解也没享受到此项政策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管,特别是指导抚顺市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向贫困患者的政策宣传,确保在2020年把这项政策落实好。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问题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下发了《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医保发〔20192号),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先后提高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统一执行最高比例(70%),不设封顶线;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65%,部分市提高到70%,形成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梯次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有效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 

  建立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截至2019年底,全省贫困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8.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9亿元、大病保险支付0.7亿元、其他0.4亿元,保障水平达到86%。医疗救助资助参保89.4万人,救助资金支出1.9亿元;住院、门诊直接救助90.3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5.6亿元。 

  今年,省医保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关于保障乡镇、村卫生室常用药品供给问题 

  一是侧重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常用药品监测预警能力明确各部门在短缺药品信息核实和应对工作的职责,按规定时限要求报告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地区的通报制度。二是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按照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会同成员单位,制定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并动态调整。三是分类施策应对。对于信息不对称、配送不到位造成的短缺,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对于价格上涨、政策不完善造成的短缺,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推动完善政策;对于生产端造成的短缺,采取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等措施应对解决。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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