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尽早颁布《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建议(第02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4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2035 

徐苑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颁布《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再建议收悉。首先对您持续关注我省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表示感谢。我委高度重视控烟相关工作及代表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控烟立法的必要性 

  控烟工作法治化是必然趋势。随着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吸烟行为进行立法规范,已经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公共环境的重要工作。通过法律规范、法律执行、法律宣传,让公民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也认识到对自身以及他人健康负有的责任,推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崇尚健康、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同时,以立法形式进行公共场所控烟,可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了解烟草的机会,减少未成年人因为模仿、环境使然而开始的吸烟行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也有利于控制吸烟人群的增量。因此,制定控制吸烟条例势在必行。 

  二、其他省市控烟立法情况 

  根据了解,截至2018920日,我国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有19部。其中,3部为省级立法(北京、天津、上海),16部为设区的市立法。石家庄等其余1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关于控烟的地方性法规。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目前尚未出台控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从法规名称看,在19部已制定的控烟立法中,有6部法规名称为控制吸烟5部名称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7部名称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哈尔滨则以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为法规名称,旨在突出对不吸烟者健康的保护。从法规出台时间来看,14部法规制定或修改于2010年以后,本溪、淄博、成都、乌鲁木齐等4部法规制定于二十世纪90年代且目前未作修改,银川法规制定于2008年。 

  19部法规按照控烟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最严格控烟标准。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代表,室内公共场所及部分室外重点场所全面禁烟。二是较为严格的控烟标准,天津、广州、福州、西宁、青岛、兰州、哈尔滨等控烟法规将室内公共场所划分为禁止吸烟区和限制吸烟区,并规定部分室外重点场所禁止吸烟。三是仅对部分室内公共场所作出禁止吸烟规定。主要是济南等9个城市,法规制定修改时间在1995年至2010年之间。 

  三、近年来我省控烟履约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开始,我省在省直机关和各地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结合每年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控烟工作氛围。同时组织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控烟干预和烟草流行监测工作。2020年,按照国家卫健委、中央宣传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9230号)要求,为落实好《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控烟行动有关工作,省爱卫办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33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等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控烟宣传、无烟机关创建、控烟干预和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旨在通过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控烟的认识。 

  四、我省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最新进展 

  2019年,《沈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列入控烟立法计划,经调研形成了草案,并进行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目前,从《沈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内容上看,不仅明确了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行为,在部分重要的室外场所也对禁止吸烟做了规定,应该属于比较严格的控烟法规。 

  目前,各地法规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对吸烟者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两种。法规赋予个人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公共场所单位履行义务、向监管部门举报三项权利。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单位负有劝阻吸烟者及对不听劝阻的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责任。因此,近期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我委对《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借鉴北京、西安等地控烟法律法规,对《条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控烟工作职责和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处罚进行了明确。目前已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各地立法实施情况,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执法难的问题,特别是餐饮、娱乐等场所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高,个人劝阻吸烟者容易引发双方矛盾和争执,餐馆等营业性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劝阻则更为弱势,有的餐厅宁愿认罚也不愿进行劝阻等现象。我们将结合沈阳市立法实施情况,开展深入研究,力争寻求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执法途径,确保法律实施效果,力争尽早出台省级公共场所控烟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同时,立足当前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实需求,从基层做起,进一步完善简短戒烟干预等戒烟服务网络,为有意愿戒烟的人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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