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0〕12号
于东霞代表:
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就“关于将‘辽五味’中药材列入我省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答复如下:
“辽五味”是我省久负盛名的道地药材品种,“辽药六宝”之一,种植面积达4.3万亩,位居全国第一。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在辽中、宽甸、凤城、本溪县、桓仁等地建设了一批优质辽五味生产基地及其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同时推广实施了辽五味安全生产技术、辽五味优质高产栽培及加工技术、辽五味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等,提高了辽五味产量及质量。但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拟修订“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其中涉及辽宁省的有“五味子”和“西洋参”。原省卫生计生委曾组织部分地区、企业,收集并向国家提供食药物质安全性评价资料。2019年底,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市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继续加快建设辽五味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在满足用种需求量、保障用种安全的同时,加快辽五味生产向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转变。二是推广绿色生态技术,提高辽五味品质。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等形式,继续推广实施一批辽五味绿色生产技术及加工技术。三是加快对已发布的辽五味优质高产种植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四是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