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0〕27号
荣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无偿献血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无偿献血者实行“三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我省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借鉴意义。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下一步无偿献血工作也将全面扎实推进,借此机会向您做以汇报。
一、开展工作情况
血液工作直接关系到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生命安全。与时俱进的提高血液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是持续满足医疗机构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推进建设“健康辽宁”大卫生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惠及民生的重要体现。我省血液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指导下,按照国家“安全血液战略”要求,紧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以与时俱进提高血液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为目的,以巩固和完善血液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稳步推进血液工作可持续发展。
2019年,辽宁省采集志愿无偿献血者42.25万人次,采集无偿捐献全血总量68.86万单位,机采血小板5.15万单位。服务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57家,向临床供血68.77万单位,机采血小板5.09万单位,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并保证了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一)进一步巩固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
1.通过不断强化政府职责,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我委在深入、持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各级政府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为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相关政府领导变化,及时调整献血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保持对献血领导工作的连续性;二是以各级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实施意见》、《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三是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实施方案和文明城市考核体系;四是党委、政府和人大领导同志调研、视察献血和采供血工作,提出提案后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五是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表彰大会,为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参加大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率先垂范,带头献血;六是加大无偿献血经费投入,2019年度全省共计投入无偿献血经费17,802.21万元,其中政府投入8,170.21万元,占总投入的45.89%。这些措施为推进全省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我省已连续四届获“全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省”殊荣,全省14个城市先后84次被国家授予“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城市”。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对2016—2017年度的表彰中,我省共有13,162人次分别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金、银、铜奖,占全国获奖总人数的5%。
2.通过持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浓郁无偿献血社会氛围。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法律性质和无偿献血工作的特点,继续坚持“以献血员为中心”,以提升全省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为目标,以提高全省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意识为目的,坚持不懈地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全省公民关注、支持并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6.14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我委部署全省各市均举办形式多样的表奖、宣传活动,对参与无偿献血的先进志愿者进行了表彰,全面促进辽宁省无偿献血宣传。
为了增强宣传效果,各市都针对不同区域和人群,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宣传血液生理科普知识、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和无偿献血、临床用血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利用电视台宣传2,506次、广播电台播放7,384次、报刊806次、电台和现场讲座149次、电子屏幕和广告机滚动播放86,424次、网络和微信1,506次、发放宣传折页(册、画)1,063,828份。广告牌匾1,243块、宣传板3,164块、公交线路187条。深入街道社区、县区乡镇、机关、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602次,延伸至街道社区344个,乡镇村落、部队263个,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700个。通过坚持深入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广大公民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知程度,产生了良好的效应。我省城市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72%,农村居民达到71.95%,在校学生达到98.54%。为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我省已经连续12年不执行政府指标献血和互助献血,始终保持纯净的献血工作社会环境。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已建立相对固定的无偿献血者队伍150,403人,稀有血型队伍5,886人,应急献血预备队伍208个(单位)、63,022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9,213人。
3.通过完善献血服务网络、为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的献血服务。我省今年继续完善采血点位布局,又在全省新增设了34个献血服务点位,使全省城乡献血服务网络点位增加至127个,加上14市血站采血室,合计达到141个,包括献血屋82个,采血车固定采血点59个。其中,在79个县(市、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了89个采血点,在城区或开发(新、园)区设有52个采血点,农村县(市)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90%。同时,配与批准在38个农村县(市)区设置的“储血点”,进一步扩延、完善了全省以各市血站为中心、城区、县(市)为重点、街道乡镇、社区村落为外延的采供血服务网络体系,极大地方便了全省城乡、特别是方便了较为边(偏)远地区居民参加无偿献血,享受无偿献血、用血优惠政策,及时保证了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特别是急诊急救用血需求。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资基础。
(二)以加强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和质控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血液安全保障能力
我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加强血液核酸检测和采供血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血液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继续对血液核酸检测工作“严把四道关口”,即检测试剂和检测系统质量关、实验室建设验收关、人员队伍培训关和正式运行准入关。二是为保证突发事件情况下核酸检测和供血工作,我委制定实施《辽宁省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和供血工作应急预案》,与临近兄弟省、市达成备用核酸检测实验室和备用血库协议。并且通过成功迅捷地为兄弟省应急调剂血液实际演练,充分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三是继续坚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HIV高危献血员的统一屏蔽工作,有效杜绝了这些高危献血者在省内异地重复体检或恶意献血的可能性,进一步保障了临床用血安全。四是坚持每年一度的血液安全技术核查工作,对核查结果实施全省通报,并对在2018年度血液安全技术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通过完善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提升临床安全、合理用血水平
我委在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根据实际具体情况,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我省医疗机构的《输血科及血库建设管理方案》、《临床用血管理方案》、《输血科(血库)考核细则》、《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开展了对全部三级医院的临床用血及输血科(血库)管理督导检查。二是加强紧急用血管理。制定了《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及特殊供血预案》和《辽宁省医疗机构间血液调剂暂行规定》,保障急诊用血安全。三是开展临床合理用血培训,举办2期(每期1周)血库工作人员理论及技能培训班,各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科主任培训班。医护人员安全、合理、有效、节约用血意识不断提高。四是进一步强化质控管理。我省于2012年成立辽宁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2017年12月完成了到期换届公开遴选,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挂靠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组织全省质控,全省14个市均成立市级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全省各级质控中心均开展对所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医院临床用血及输血科/血库的质控检查工作。2019年完成省、市两级血液安全技术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开展全省输血科(血库)室间质评工作,持续提高输血相容性检测的规范性及准确性,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开展2次输血前相容性检测室间质评活动,输血检测技术的规范化及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通过上述措施,科室内部管理制度、流程、标准操作规程得到逐步完善,保障了临床用血安全。合理用血、节约用血水平进一步提高,血液保护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三级医院开展自体输血的比例逐年提升。六是完成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临床用血10项质控指标的基线调查工作,用于分析我省临床用血管理及技术水平的薄弱环节,为临床用血质控提供依据。
二、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历史遗留、政策调整等因素,遇到了很多这样那样的困难,与您所建议的基本相同。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完全认同并坚决积极开展。一年多来,我们直面困难,问题导向,不为不做找借口,只为做好想办法,针对问题、困难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多点发力,目前正积极稳妥向前推进您所关注的各项工作。可以说,我们正在开展的以下几项工作都是多年来一直困扰血液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痛点、堵点,在我们积极争取、不懈努力下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与当前献血工作形式不相适应,积极组织修订目前草案已上报。
我省于2000年颁布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经实施20年了,献血工作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中有些重要条款规定,已经与当前献血工作不相适应。我们在举全省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借助临床用血短缺、中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规规章之机,按照《关于开展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卫政法函﹝2020﹞2号)精神,克服防控疫情困难,迅速组织辽宁省血液中心、大连市血液中心、各地血站、临床用血质控中心、相关专家等,对我省的原实施办法进行了逐条认真修订,并征求了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后,形成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20年修订版)草案。经我委政策法规处初审修改后,已提交给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如进展顺利,再报省政府法制办,经审核论证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质询。
《草案》中对献血年龄、政府领导、建立献血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献血办、明确了政府各个部门在献血工作中职责、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献血数量、鼓励动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献血、享受待遇等都做了具体表述。特别是您所关注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等,我们在此次修订中都已补充进来做了具体规定。
(二)尽最大能力协调、引导、推动各地血站改革设置独立医疗机构,确保血站运行平稳。
2018年6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采供血机构相继进行了整合,目前仅有沈阳、大连、丹东、盘锦、葫芦岛5个市是独立法人单位血站。机构改革后,人员管理、运行模式等发生改变,部分血站隶属于政府直属单位,从行业管理角度带来困难;部分血站转为市卫健委直属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二级科室,转变为非医疗机构,对于采供血执业、绩效、管理等都带来隐患。为全面保障临床用血,特别是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血液供应保障到位,确保血站运行平稳,我们尽最大能力协调、引导、推动各地血站改革设置独立医疗机构。推动血站隶属关系转变,组织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血站执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医政医管函〔2019〕100号),明确要求市级中心血站应设置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血站血液供应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各地因势利导,依据《通知》积极协调属地政府,促使血站独立设置。疫情期间沈阳市中心血站积极向沈阳市委、市政府争取,于2020年3月已变为独立法人单位。
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总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委组织制定了《关于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以省总指挥部名义下发各地执行。在《方案》中我们单列一项着重强调了要“补齐采供血体系短板”,明确要求“各地应设置独立的采供血机构”,全力推进血站机构改革。
(三)将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创新性提出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和募集计划制度。
我们针对近些年无偿献血工作遇到的瓶颈,如,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献血的少,城管、交通等缺乏有力支持,政府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领导职能有待加强,时段性、季节性采供血难题突出等等,谋思路、想办法、千方百计破解难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相关要求,我们会同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等22个部门,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定由省政府下发,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
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募集计划制度。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血液中心,根据血液需求情况,每年年末组织制定下一年全省无偿献血募集计划,确定募集血液数量,以市、县(区)为单位进行募集计划分解,省直机关纳入其中,确保血液供应到位。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和预警机制,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血液调配、血液保障绿色通道。
非常感谢您对推进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改进措施,加快推动保障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