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1〕76号
省农业农村厅:
现就魏春柏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 <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 的议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
1.鉴于目前我省尚未制定出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该项工作无专门的、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因此我委认为制定《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常必要。《条例》的出台必将巩固《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成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建议《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应当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列支专项经费,开展孳生地治理和消杀,降低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密度。
3.建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段修改为: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弃物……。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