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关于实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的建议(第137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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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建〔2021〕63号

张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常住人口4259.14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5.7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7.42%。有超半数的老年人患各类慢性病。我省作为计划生育大省,独生子女家庭占比更高。子女面临的父母照料、养老压力愈发明显,您的建议“实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对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当前,我国在国家层面仍未出台“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但是各地已经有了一些积极探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15个省市分别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写入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北京市、山西省及我省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实施意见》中也提及“各地区要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家庭养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与省人社厅、民政厅等部门沟通研究,并于2019年取得一定进展。在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写入“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但该条例暂未修订出台。随着我省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我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重梳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养老、就医、照护等方面的条款,拟将“子女护理假”写入。同时加强与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司法厅等省直单位的沟通协调,为《条例》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参考您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启动《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程序,力争早日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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