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建议(第156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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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建〔2021〕72号

田晓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立足省情、科学研判、精准施策

  国内出现本土病例后,省卫生健康委密切跟踪监测省外疫情形势变化,及时报告省外疫情动态情况。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分析研判,准确划定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精准确定重点人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按照当地风险等级调整情况,第一时间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二、加强流调能力建设

  省总指挥部综合组成立了流调溯源专班,由卫生、公安、民政、交通、通信、银保监局、民航、铁路、交投集团、机场集团等部门组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规范流行病学调查、全面开展人物环境标本实验室检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核酸和血清检测、全部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样板均开展基因测序等四个方面做出了要求。为提高新冠肺炎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质量,确保流行病学调查流程规范、结果准确、科学合理划定疫点和密切接触者范围,快速精准识别风险源、风险点,迅速切断疫情传播链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印发了《新冠肺炎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从工作原则、调查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的技术流程和要求、组织和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要求。为着力提升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能力,组织开展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与管理要求》等开展培训,着力提升专业人员对新冠病毒标本的采集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

  三、聚焦关键环节、加大投入

  (一)着力提升医疗救治能力。一是提高集中救治能力。设置了沈阳、大连和锦州三个省级集中救治中心,集中收治新冠肺炎病例。二是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全省44个县域中心医院提升医防结合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设置,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诊室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发热诊室建设,明确发热诊室运行模式,传染病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口岸城市和偏远的农村地区给与充分考虑,力争达到可设尽设、布局合理的要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部署预检分诊和发热诊室建设管理专项培训,重点培训预检分诊管理、发热诊室标准和传染病诊治、报告、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从上级医疗机构派出医疗管理、临床诊疗、院感防控等专业专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四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进一步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

  (二)加强关键环节管控

  一是加强交通口岸管控。省总指挥部先后印发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国际航行船舶入境管控操作指引(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入境国际航行船舶疫情联防联控,严防境外疫情经公路水路输入。制定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境外疫情经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港口装卸环节和道路运输环节管控,严格执行各类进口冻品进入集中监管仓规定,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制定印发《辽宁省进口货物公路运输疫情防控“十必须”规定》,明确承运车辆、从业人员、信息查验登记、运输途中等重点环节要求,确保入库货物来源有迹可循。二是强化海关第一道防线。严格口岸检疫排查,对所有入境人员严格执行“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启动加严测温模式,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健康申明卡核验、两道测温、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信息通报和移交处置。对被布控的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飞机、船舶等进境交通工具严格实施指定地点登临检疫。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全面掌握疫情从陆路、水路、空港及其他各种渠道向我国输入的风险。强化联防联控,及时将口岸阳性检出情况和疫情防控相关信息通报当地指挥部,积极参与全链条溯源体系建设,形成防控合力。三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省内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开展抽查工作。对原有库存货物和无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建设首站定点冷库,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的进口原料和外省原料必须进入首站定点冷库,进行全时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排查食品生产企业自建冷库、小作坊自建冷库,督促企业对库存货物进行全面清查,组织企业自建冷库与首站定点冷库对接。建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实现来源可溯。强化对农批(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检查力度,不断压实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大力支持防疫物资产业发展

  一是提供科技支撑。省科技厅下达四批共40项应急攻关项目,安排财政经费2080万元,带动企业投入1亿多元,攻克关键技术21项,自主研发出高端防护产品37项,及时应用于一线,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支持拜澳泰克(沈阳)生物医学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研发;支持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医疗装备研发;支持支持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防护物资研发。

  二是充分发挥疫苗生产企业自身技术创新和协同研发优势,开展疫苗的药学及临床研究。继续优化疫情防护用医疗器械应急审评流程,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开通药品检验绿色通道,全力推进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

  (四)全力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筹集安排资金3.8亿元,支持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现场流调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配置,提高现场流调工作效率,为全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检测检验设备,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防结合能力培训、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发热门诊设备配备、院感防控和防护物资储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二是筹集安排资金400万元,支持我省联防联控信息平台项目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度各地疫情防控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的具体实践中,存在掌握标准不一、解读说法不同等问题。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及时调度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如无特殊原因,疫情防控政策需与省指挥部保持一致,并要求各市及时调度各县区疫情防控政策。

  五、不断提升疫情防控信息化手段

  搭建辽宁省联防联控信息平台,为公安、交通、通信、机场、铁路等部门配备提供VPN通道,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格式,保证了联防联控部门间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有效性。将辽事通码与居民电子健康卡进行融合为“辽事通码”,累计提供虚拟机服务器140台、实体机服务器4台、加密机4台,确保辽事通码微信小程序成功上线并稳定运行。与相关平台对接,健康码页面实现了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核酸检测预约、疫苗接种查询等便民功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数据实现了互享互认,既是健康通行码,也是卫生健康服务流程中统一身份识别码,建立了公共数据接口,实现与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

  六、加强心理干预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市开放14条心理热线,24小时在线免费向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助力稳定大众情绪,坚定患者及家属、一线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们的信心,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心理保障。对精神专科医院、各级精防人员、心理援助热线工作人员及广大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培训。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进行部署,集中各方力量和资源,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的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提升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在保障健康码无障碍通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健康码的应用场景和应用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服务,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科技厅继续加强疫情攻关立项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加大疫苗和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诊断试剂的灵敏度和特异度。省市场监管局全面压实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排查抽查力度。财政厅聚焦疫情防控关键节点和重点任务,调整和优化资金结构,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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