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31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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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建〔2021〕59号

沈晓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精神卫生工作意义重大,它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事关人民健康和社会和谐发展。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强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身心健康水平。

  一、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目前,我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77家,公安部门管辖的强制医疗机构2所,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1751人,高于全国3.3名/10万人口的要求,总体来讲,我省精神卫生资源比较充足。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预防为主方针,高度重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同时依托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质量。2021年,为充分发挥省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和支撑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科学论证省精神卫生中心在沈阳市建立分院区事项,并充分调配利用我委和委属单位现有土地和房产资源,配合发改委启动省精神卫生中心沈阳分院区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4007万元。

  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项目,对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格执行发病报告制度,并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同意接受管理的患者提供规范的随访服务。为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省公安厅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标准的,按照一人一档标准予以列管,印发了《辽宁省公安机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对管控对象在敏感节点和特殊时段实行分级勤务工作模式,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制定了《辽宁省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转递六项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协同共治能力。

  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2018年,省民政厅会同相关省直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147号),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依托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试点机构,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不断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业务的融合发展。

  四、心理健康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省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供给,组织各市开展心理热线建设,截止2020年末,全省各市均开通了24小时心理热线,免费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持续不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省卫生健康委还积极配合省委政法委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遴选大连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心理健康服务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工作,立足新时期发展需求,健全完善精神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配合省发改委落实好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设立沈阳分院区项目,全力争取资金支持全省精神卫生中心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与关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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