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1〕55号
庄家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辽宁省公立医院大力推广宁养病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案的内容,您指出的问题符合我省现实情况,提出的建议对于我省做好医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的离世。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安宁疗护相关工作,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借机向您做以汇报。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规划,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
2017年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52号),大力推进安宁疗护相关学科建设。目前全省公立医院开设“临终关怀科”的医疗机构为78家,其中三级医院25家,二级医院23家,一级医院10家,未定级医院20家。
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改委等15家单位联合出台《辽宁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将“开展安宁疗护能力提升行动,维护老年人生命尊严”作为一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为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遵循。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调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二)加大医保制度倾斜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在制定《药品目录》的过程中,国家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肿瘤患者用药保障,不仅将各类常规肿瘤化疗药物以及镇痛止痛类药物纳入医保范围,也通过专家评审和医保谈判将61种价格昂贵的肿瘤靶向治疗药品纳入范围。我省高度重视医保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先后印发《关于积极解决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辽医保〔2019〕16号)和《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号)等政策文件,采取医保单独据实结算、取消药占比考核、强化责任医师审核、探索医院和药店“双通道”供药等有力措施,确保罹患肿瘤的参保患者可购买、可报销。
(三)广泛开展宣教活动
以“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安宁缓和医疗日”等活动为契机,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向全社会宣传包括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的老年健康知识。组织安宁疗护医护专家进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社区对老年人进行生命教育。
(四)加强安宁疗护人才培养,稳步推进安宁疗护工作
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委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金秋医院开展安宁疗护能力提升培训,为基层安宁疗护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2018年启动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建设,在全省范围开展试点机构申报工作,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7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被确定为我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2019年,推动沈阳市申报成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地区,牵头编制完成辽宁省地方标准《安宁疗护基本服务规范》并正式发布,为全省安宁疗护服务科学规范开展提供了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了全省安宁疗护调研评估工作,试点机构积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模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发挥带动优势,引领大连红星海医院、抚顺新抚区第三医院、丹东第一人民医院、葫芦岛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规范化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发展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宁疗护工作建设。
(一)加强医疗保障机制建设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重要顶层设计。我省也即将印发贯彻实施措施。中发5号文件提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并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将符合规定的肿瘤靶向治疗药品和癌痛药物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二)建立健全照护服务体系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一是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学习宁养服务相关知识,并对入住老年人宣传普及;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做好老年人的临终关怀工作。
省财政将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医疗、养老资源进一步融合发展,加大对包括安宁疗护在内的老年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群多层次的养老医疗服务需求。
(三)加大宁养服务社会普及宣传
组织专家走进社区,面向老年人广泛宣传宁养服务知识。精心组织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科普宣传,整合电视、广播、平面、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地提高社会大众对宁养服务的认知。
(四)提升安宁疗护诊治管理水平
全省医疗机构转变行业作风,全面提升病人就医感受。加强人文服务,让医疗服务更有温度。不断探索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启动省级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全国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推动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科”,设立宁养病房及宁养门诊。进一步加强安宁疗护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医师培养,不断提升照护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医疗照护质量,为更多生命末期的老年人减轻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4日